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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喝酒女子性侵强奸 |
分类: 散文随笔 |
(“清哥说酒”第34篇)
文/李清
10月27日《北京晚报》报道,针对近3年涉及162名被告人的151起强奸案,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总结分析强奸案件发生的原因,发现完全是陌生人犯罪的很少,一些是网聊、网游的“网友”约见下手,而抽烟喝酒女子使被告人更容易将其视为施害对象。被害人中有一部分性观念开放,面对陌生男子“挑逗”,并未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
这则新闻刊出之后,海淀法院法官的观点受到了抨击。比如有人提出,这样的统计不科学,因为涉及的范围太小,样本容量也不足。“试问仅从海淀区法院所涉及的151起强奸案例当中,就能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吗?”甚至还嘲讽说,按照这种逻辑,岂不是不抽烟喝酒就可以降低被性侵的风险了?还有人举出其他例子,说安徽临泉人戴庆成强奸妇女百余人,多数是留守妇女,难道她们都抽烟喝酒吗?
我就知道肯定会出现这样的抬杠文章,因为海淀法院法官的说法不够“政治正确”。由他们的说法,我想到了前两年的一件事。因为有公安部门提醒,女性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要穿得太暴露,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性侵对象,结果我的几个女权主义朋友,搞了个行为艺术表示抗议。她们在地铁上打出了牌子,“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还写文章和在研讨会上质问,穿着暴露的女性更容易被性侵,有什么严格的科学统计数据吗?难道我穿着暴露,你就可以骚扰、性侵吗?
我这篇文章其实跟酒关系不很大了。但我要说,这些女权主义者是在诡辩,而你却难以反驳她们。因为对她们的质问,你无法进行证伪。事实上,谁会去进行实证研究,弄一组穿着暴露的女性,一组穿着不那么暴露的女性,然后去看她们哪一组会遭受性侵呢?但我可以说,她们犯了逻辑错误。因为“不可以骚扰”女性,与“不会去骚扰女性”,根本就是两回事情。无论女性穿得怎样,骚扰、性侵女性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但就像你随身带钱一样,众所周知偷窃、抢劫是犯罪行为,你的钱不小心露出来了,并不是可以偷、抢它们的理由,可为什么我们要被提醒不能露财呢?如果有人打出标语“我可以露财,你不能偷抢”,是不是很二?
回到“抽烟喝酒女子更易被性侵”的话题上来,其实,海淀法院法官的意思,并不是女性抽烟喝酒了,就会随之遭到性侵,而是在现实中,中国传统女性是不抽烟喝酒的,抽烟喝酒的女性相对来说,更多地出现在一些暧昧的社交场所,也普遍更加随意、开放一些,不太遵守那些传统的“妇道”。当然,这并不是可以性侵她们的理由。但是,如果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会有更多的两性关系伴生,你认为有一定道理吗?事实上,也没有这方面的严格统计,对不对?再比如,抽烟喝酒的中学生,更容易沾染上坏习惯、结交坏朋友,你认为有没道理呢?我一位女性朋友告诉我,酒能催情,一次她在K厅喝酒后,就跟别的男人亲吻了,而且她的一些女性朋友也发生过。其实不是她们本性“放荡”,也不一定是男人想性侵她们,而是“酒能乱性”,酒精能让人在一定程度上自控能力降低。你愿意自己的女朋友或老婆到酒吧等场所,“在深夜里买醉”吗?
我认为,驳斥“抽烟喝酒女子更易被性侵”的,基本上属于为反驳而反驳的。没有几个女人敢自信满满地说她就敢喝酒,然后看会不会受到男人的性侵。其实,酒本无罪,喝酒也不是男性的专利,但就和从事很多其他活动一样,喝酒也要注意场合。比如,跟几个陌生的男网友约会,然后喝得晕乎乎,你说安全系数高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