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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足严重侵犯袁帆的姓名权

(2007-03-10 08:33:29)
分类: 体育漫谈
中国女足严重侵犯袁帆的姓名权          
      在3月10日凌晨,在阿尔加夫杯进行了第二轮比赛,中国女足0:1输给了瑞典女足,从而无缘四强。然而在这场比赛中,中国女足队员的球衣上赫然出现了早已被中国女足劝退的“袁帆”的名字<见上图>,实在是让人不可理解。不知道袁帆本人看到了这一幕会作何感想。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规定了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而不使用,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姓名而称呼谐音。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他人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的无理干涉,阻碍自然人对姓名权的行使。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权利。这种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盗用,是指未经本人授权,擅自以该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进行不利于姓名权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假冒,是指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行为。4、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这种行为并非使用姓名权人的姓名,而是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他人误认的行为。
      从目前中国女足对袁帆的态度来说,应该根本不存在征求她本人的意见,所以很显然中国女足的这种行为是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权利,至少是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其他行为。本来人家在女足干得好好的,是队委会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她劝退,变相地开除人家,本来就已经给了她极大的打击,而如今却让别人穿着印有她名字的球衣上场比赛,这无论如何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也恐怕只有中国女足的队委会才能想得出这样的烂招,实在有点太厚颜无耻。中国女足在这样没有法律意识,甚至没有多少人性化的队委会的瞎指挥乱折腾下,是不可能有任何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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