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博客留言,一个好友的妹妹告诉我:
腾讯公司用你照片做QQ空间背景了 你打算告他们不?侵权啊
就在皮肤浪漫专区 第五个 风的旋律
就在皮肤
我还以为是玩笑,就点开了QQ空间。
没想到居然真的发现了自己的照片做成的装饰皮肤!明码标价6.2Q币!
这张照片是我的男友在2006年9月2日,在长春的南湖公园为我拍摄的一组作品。
最初发表在POCO摄影网他的个人空间上,我也曾发表在自己的新浪博客相册上。
这样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将别人的摄影作品用于盈利,腾讯公司算不算侵权?!请明白的朋友指点我一下!谢谢!
原图:
QQ空间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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