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芸和浩国都是彼此的第一个男女朋友。虽然多年来两个人还在一起,但其中也经过不少风风雨雨。
年轻时想要专心专情,其实并不容易。总是在订下海誓山盟之后,才发现选择并不少,诱惑也很多。
相识的第三年,芝芸发现浩国劈腿的事实。他和一个学姐走得很近。某一次芝芸到浩国租的小套房去找他,开门进去,竟然发现两人躺在床上聊天,虽然穿着衣服,但已经达到衣冠不整的地步,头发凌乱,好像经过一番搓揉似的。浩国想要狡辩两人之间是纯友谊,实在很牵强。
气了个把月,芝芸还是原谅了浩国,两个人的情路继续走。
出社会后,出轨的人换成了芝芸。浩国留在学校念研究所,芝芸早一步踏入花花世界,有位男同事狂追长相甜美的芝芸。
芝芸虽没打算因而离开浩国,但对于男同事的成熟与殷勤也动了心。就在暧昧阶段,浩国发现了这个事实──某个晚上浩国在芝芸家的巷口等她,看见男同事送她回家,而芝芸下了车之后,还用手亲密的抚了抚那个男人的脸颊。
浩国怒气冲冲的找芝芸理论。芝芸坚称:「你看到就看到了,又怎么样?我又没有做出更过份的事来。」她又翻起旧帐:「拜托,你忘记了吗?你还曾经让我捉奸在床!你还好意思说我!」
她觉得自己犯的错比浩国当初犯的小多了。不料,浩国并不打算原谅她,他表明自己无法容忍,扬言跟她分手。
「这并不公平!他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做得那么过份,我都原谅他了,他怎么可以这样对我。」
男女宽容度大不同。每个人对于情人犯错的宽容度也不一样。情场上,万万别以为一个犯过错的人会对情人有对等的同情心。有些人对自己的错容忍度很高,对情人,眼中容不下一粒小砂子。我可以放火,你就是不能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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