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于抓嫖的警察不是好警察
从网上经常流传关于扫黄的视频和消息,可见,对社会涉黄事件,政府和民间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正确的态度,社会没有正确的法律。
打击犯罪,在涉黄方面,是应该打击有组织犯罪,尤其是打击胁迫别人从事性交易的有组织犯罪,而不应在动用警力去干涉别人的性活动,即使婚外性活动,跟警察也没关系。
但是,从网上视频来看,或者新闻联播中的播报,往往非常关注警察抓住了赤身裸体的交欢男女,附带报道解救了多少名被迫卖淫的妇女——即使从报道来说,也是本末倒置——抓住了多少名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成员,才是关键,赤身裸体,是隐私,不应该被曝光!即使犯罪嫌疑人,其身体暴露权在其自身,警察不得滥用权力公开其身体状态。
如果,新闻报道中使用裸体场面,是为了加强“强化治安”的效果,就如消费纳税发票可以刮奖一样,那也因为是对公民身体权利、精神权利的侵犯,与发票刮奖的调剂效果不可同日而语,新闻报道中采用裸体的被抓者的做法,是野蛮的,该停止了。
我不知那些喜欢在媒体前夸夸其谈,介绍自己的抓嫖成绩的警察——尤其是让裸体的尴尬人作为背景的情况下,是不是心理正常。他们往往忘记介绍自己本应是打击团伙中的组织者,却强忍喜悦介绍自己发现某女子一天接了多少次客——这样的警察才是真正的败类。
我也不知那些所谓良知记者,明察暗访卖淫女,窥探女孩的生活,怀着猎奇心和道德宣教情结,打探女孩的生活细节,视为猎奇然后止步,根本就忘记自己的良知应该用于揭露那些强迫他人的犯罪——良知不应该以不良的方式从事道德宣教。耶稣对那些扔石头砸妓女抹大拉的“良民”说,如果你认为自己真的没有干过让神蒙羞的事,你就可以扔石头——结果,没有一个“良民”扔得出石头。
当今之世,无论是警察还是记者,没有一个人可以对裸体交欢的男女扔得出石头,如果出于行政责任或良知要做点事,你们要关注的,是有组织犯罪,不是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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