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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与人情(2007-05-29 16:06:41)
 

今天收到一个消息,说某网站公然做起了人情生意:帮助介绍认识某某政府官员收费2000元;帮助请求某官员办事,无论成否都需要交费;帮助老百姓的孩子介绍进入托儿所,收费1000元……。如此明码标价的人情中介引起了网上的热烈讨论。大多数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出卖公权力,必然加剧官员腐败。我对这样的看法表示支持。

 

但是,从现代西方的法律理念来看,这样的评论却也暴露出了我们民族在法治意识的偏执。我们的民众可以认识到这样行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却看不到它对普通民事个体正当权利的侵蚀。他们痛恨腐败,痛恨政府与官员以公共权力谋一己之私,却很少会问自己为什么会痛恨这样的行为。而在一些人看来,痛恨的腐败的理由仅仅是由于腐败实在让人看不下去,它剥削百姓,鱼肉人民;腐败在我们的历史剧和现代剧里表现得那么可恨,所以他们才要痛恨腐败的政府与官员。然而,他们转身之后对于有资格腐败的政府与官员羡慕不已,一旦自己有机会爬上去,在权力的位置上,他们也开始狰狞地微笑,贪婪地攫取美色与钞票,这便我对所看到的许多人对待权力与腐败的态度的心得。

 

殊不知,今天我们的国家与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来自于西方的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而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律是市民社会的法律。市民社会的法律的最基本的信念之一便是平等与公平。在二十世纪初,为了限制垄断组织的过分扩大,影响社会的公平竞争,老罗斯福开始的对美国自由市场的政府干预,但这样的干预是为公平竞争服务的;而今天的政府和官员的亲戚与朋友们,公然出卖起了他们的亲戚与朋友的公权力,这在政府与官员的角度来看,不就是权力寻租吗?而带有个人与小团体利益的权力寻租行为,对于平等与公平的市民民事与商事交往的损害,无疑是毋庸质疑。

 

我们的老百姓骂了,骂得不错;可是他们似乎找错了理由,迷失的方向。又或者是我错了,错在以西方的法律思维来衡量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处世哲学:我似乎忽视了在这个国度里,人情地位远远比所谓的法意重要,而这样的感情甚至是人们的“私有财产”。这让我想起我多年前读过的梁治平先生的一个叫做《法意与人情》的小册子,这样的矛盾着实是让我为难。但我明白的是,在此刻的文化混乱中,除了实用主义,我又敢由衷地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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