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楼解梦》书中对曹雪芹生日具体时间的论证在网上引发了一些争论。在《红楼艺苑》中有陈德平先生的数篇文章;在“解梦”博客中则接到“石头”君的许多贴文。“解梦”一族因案头旧债太多,除在《红楼艺苑》中发了一篇文章,在本博有一纸简单回文外,一直未能得暇应对。幸有“玫瑰”君出手相救。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与“石头”君频频过招。偶得以在一旁作壁上观.有趣的是发现几位(包括“一名京人”)内功都修炼的了得。不仅熟捻《红楼》,对于与《红楼》相关的知识也丝毫不亚于专业学者,至少不逊于偶这个草根“学者”。“石头”,“玫瑰”的求实认真态度令偶钦敬有加,对几位接连打出的太极无影手也禁不住也喝彩连连。
首先对陈德平先生和石头先生予以发难表示感谢。这一感谢并非只为了二位关注曹公生日这个课题的表面虚应客套,实在也为诸位(包括玫瑰君)都真正读懂了《红楼梦》中,曹雪芹事实上是在贾宝玉身上隐写了自己的生日。都同意“解梦”所采用的层层剥笋的推导办法。在这一点上,诸位与“解梦”可以说为英雄所见略同。这是首先要肯定的。
当然,既有争论就不能回避争执的焦点与矛盾。“石头”先生和“解梦”都发现也承认《红楼梦》有疑点和谬误。但在发现和处理解决的方式上却略有不同。
譬如,“解梦”发现第十三回,书中写到贾珍为秦可卿办丧事上一味恣意奢华。“看板时,几副杉木板皆不中用”。后来是薛蟠用一副“纹若槟榔,味若檀麝,以手扣之,叮当如金玉”的樯木板才算将此事了断。对此,贾政劝道,“此物恐非常人可享者,殓以上等杉木也就是了。”贾珍如何肯听。对于贾政这句话中那鞍刖洌脂砚留下批?“政老有深意存焉”。以上一段叫人读来疑窦丛生。我们发现贾珍在这里行为反常,不但许多作法有悖常理,还用了一套书中人物不该用的棺木为其殓骨.存在谬误.脂砚在此处也不失时机地提示我们贾政这句话有琢磨头。该如何着手工作呢?我们查阅了《大清会典》。该书赫然标注着:“贵妃薨,金棺用杉木”。该书还注着,贵妃之上只省下的四种人:皇贵妃,皇后,皇太后,皇上用的是同样的一种(纹若槟榔,味若檀麝,以手扣之,叮当如金玉”的)金丝楠木。这个并非常人的秦可卿没用杉木。通过入殓一件事,作者就将她真正的身份地位向读者做出了明确的交代。由于此前我们已论证了宁国府实隐清皇宫,作为清皇宫内第五代承业继宗者的嫡配,秦氏的身份岂不明了,还须冗言吗?
另外,第五十三回宁府祭祖时中轴线上排出了九座门庭;使用了满汉合祭的祭祖方式;将“吉林岁贡”的贡单给抄写在乌进孝给贾府交租的租单中等一连串的谬误留在书中。“解梦”是如何解决的呢?据此,“解梦”第一个告诉读者曹公是在这里用这样密集的信息就是为了要雄辩地达知我们:宁国府事实上隐写的是清皇宫。这些不是曹公在书中留下的败笔,而是在那里刻意留下的谬误和谜语。这些是绝对不能闭目塞听不予应对的!
……
“石头”先生也在书中找到一些谬误.
譬如:书中交待,贾敬宾天后,尤氏派人通知不在京城的贾珍,书中说尤氏“……掐指算来,至早也得半月的工夫,贾珍方能来到。”
“但是“石头”却硬是千方百计地证明:《红楼梦》写得不对,包括送信,包括贾珍往回赶,只须五天就够了,甚至说贾珍两天就可赶回。
“解梦”以为我们不该去书中挑错,去做什麽纠正曹公的工作。而应该坚定地认定作者“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写出的这部“一句不可改,一字不可更”的叙述有道理。而且越是不通情理的地方越要去找道理,这样我们才可能接近和理解曹公的拟书底里,发现创作者的创作初衷。"解梦"就是用这样的方法将红学界发现书中一些存在明显的谬误,认为"再争论五十年,即使五千年也得不出结论来的."谬误一一化解的.
也不能说这种读法就一定高明,一定正确。话赶话说到这儿,归纳一下,如能对碰巧读到它的朋友有一二启示,吾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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