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比萨达姆更有资格上绞刑架?
萨达姆被判罚绞死是因为反人类罪,他是否犯了此项罪恶呢?无疑,他具备,因为目前国际上都在依据的条款定义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的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
至于说萨达姆应被绞死还是应被枪毙,并不重要,怎么也是死,都是一个味。重要的是,美国以莫须有的借口绕过联合国对伊拉克发动的侵略战争,至今已造成伊拉克几十万人的死伤,究竟该不该承担“破坏和平罪”与“战争罪?” 是不是也属于“反人类罪?”谁来给他判罪?两厢比较不难看出,审判萨达姆的“战前”行为与无视美国的“战时”行为(美国如今在伊拉克仍旧处在“战时”状态中),在“反人类罪”的判断中,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
众所周知,现阶段的伊拉克政府是代表谁人利益的政府,伊拉克法院是代表谁人利益的法院。美国为了掩世人耳目,把萨达姆交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伊拉克法院进行审判,实际上刻意回避了萨达姆军人身份并在“战时”状态下被俘而应交由国际法庭审判的国际准则,其政治目的是路人皆知的。再进一步说,11月5日的死刑判决,与美国的中期选举11月7日遥相呼应,显然是美国共和党想借“杀死”萨达姆以此成为最能刺激选民神经的一张王牌。
直至今日,仍令人极度不解的是:美国的非法入侵伊拉克,造成几十万平民的死伤和美军二千八百多人的阵亡,为的是什么?是为了特意前来, 不惜杀掉伊拉克几十万平民百姓为代价,替什叶派主持公道,清算萨达姆82年正处在与美国关系的蜜月期里,在杜贾尔村镇压148名什叶派人士的行为,之后送萨达姆上绞刑架就回家?是来伊拉克找原子弹和石油的?是来有意引起伊斯兰教派相互厮杀,进行没完没了的流血冲突,以达到借刀杀人之目的,最终否定和消灭,即美国总统认为的潜在的“伊斯兰法西斯分子”?
昨天,美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辞职了。听到这消息后,许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布什在丢车保帅;紧接着第二反应就是,杀了那么多人,就这么一走了之? 这个沾满伊拉克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如果不是躲在美国,也定将是绞刑的下场; 他的下台是早晚的事,但对一个指挥侵略战争的祸首来说,怎么能一个"辞职"了事, 理应与布什一道面临战争罪的指控,起码同萨达姆一样要被判处绞刑。他打破了世界和平秩序,不听话的国家就是“无癞国家”、“恐怖国家”,就必须武力解决;在充当世界警察的时候,使用双重标准,使世界丧失公平、公正、正义标准!
拉姆斯菲尔德何许人也? 一九三二年出生在美国芝加哥一个德国裔家庭,毕业于美国著名学府普林斯顿大学,早在一九七五年,拉氏已经被当时的福特总统任命为国防部长,小布什上台后再次请拉氏出山人防长,是布什政府最得力的三驾马车之一。拉氏历来被称为布什的左膀右臂,与布什的私人感情很好。有评论认为,如果不是中期选举失利,布什绝对不会忍心接受他的辞职,忍受“壮士断臂”的痛苦。
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说,精于华盛顿内部斗争的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终于倒在自己的剑下,并引用了部分拉姆斯菲尔德的原话,让我们都来看看他是如何胡言乱语的吧:
“你在说好话的同时带上枪会比你只说好话获得更多的东西。”--1998年;
美国前防长拉姆斯菲尔德上下嘴唇一动,伊拉克已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几十万条平民百姓的生命瞬间即逝,呜呼哀哉!如此说来,你拉姆斯菲尔德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你拉姆斯菲尔德不上绞刑架,谁上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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