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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3 18:44:42
    亲爱的朋友,
    重庆万州区计划开展扑杀猫狗的运动,无主犬、流浪犬及流浪猫全部灭杀。

    请您给当地政府礼貌的电话表达您对此种大规模扑杀运动的反对,并建议他们采纳国际经验,使用科学人道的方式开展狂犬病的防治
    万州市政府办公室: 023-58221031

    您的电话将让相关部门了解民间呼声和国际上正确的管理方式,改变当地等待屠杀动物的命运

    关于科学狂犬防治详细情况请参考《中国犬只控制管理建议书——致狗管理相关部门》
    全文下载地址: http://www.ccapn.ngo.cn/resource/SuggestionDogControlChina_v70.doc

    您也可以支持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电话:
    023-65700083  023-66107567

    请帮助转发/



    伴侣动物保护网络
    http://www.ccapn.ngo.cn


    相关报道:http://news.sina.com.tw/politics/sinacn/cn/2007-03-07/14223475486.shtml
    重庆万州政府下打狗令强制捕杀犬只
    北京新浪網 (2007-03-07 14:22)

      本报万州电 (记者夏显虎) 万州区政府发出打狗令,凡在划定的狂犬病疫区内养的狗,除特殊犬只外,将一律予以捕杀。这一政府令是在本月1日发出的,目前正在宣传动员阶段。从本月16日开始,将对违反规定饲养的犬只实行强制捕杀。强制捕杀的犬只,还将对犬主人罚款每犬200-1000元。
      限养犬只必须申报
      记者昨天在万州的大街小巷看到了这一政府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通告将该区太白、高笋塘、周家坝街道等以主城为轴心的相关区域,划为狂犬病疫区、疫点。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将在3年内划为狂犬病防护带。
      在上述狂犬病疫区内,除警卫犬、军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只。主城内限养的犬只,其主人要向公安机关领取犬只申请表,由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和检测,并由公安部门核发准养证后,方可饲养。
      禁养犬只一律捕杀
      对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的现有犬只和狂犬病疫区、防护带范围内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通告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本月15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本月16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时将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狂犬病疫点、疫区范围内禁止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禁止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禁止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犬皮、犬肉。
      万州捕杀犬只的原因是,从20069月起,该区高峰镇、双河口街道先后发生了3例狂犬病死亡病例,而不久前太白街道又发生了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给当地群众构成一定威胁。据悉,人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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