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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温兆伦投资武汉美发店陷僵局 自称未曾分得一分钱

(2014-12-01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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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港星温兆伦投资武汉美发店陷僵局 自称未曾分得一分钱

  ◆温方:未曾分得一分钱

  ◆公司:已履行相关合约

  ◆律师:可核查财务报表

  ●经纪人:合作5年未分得一分钱

  ●流行线:已履约提交了财务报表

  ●律师:形象收益入股须明确约定

  楚天金报讯(记者李翌 实习生李媛媛) 曾经的“港剧王子”温兆伦,凭借最近热播的户外真人秀节目《两天一夜》,又火了一把。在大众印象中,沉寂多年的温兆伦,早已把自己的重心,从演艺事业转移到生意场上了,尤其5年前,其在汉参与创立的“流行线”美发连锁,更是一度让他成为明星投资美容美发行业的样本。

  可是,在明星事业迎来第二春,再度成功进入大众视野的同时,温兆伦在生意场上却并不那么顺利。温兆伦日前来汉宣传影视作品时,一直避谈其投资项目,引起记者的关注。随后,楚天金报记者从可靠信息渠道获悉,温兆伦和“流行线”早已分道扬镳。连日来,楚天金报记者通过调查采访,试图揭开这段明星和生意合伙人不为人知的“恩怨”。

  2009年正式牵手

  “流行线”最高峰多达60余家店

  温兆伦和“流行线”三个字挂上关联,还要追溯到2008年。

  2008年11月7日,汉口一家理发店内,温兆伦身穿牛仔夹克,围着灰色格子围巾现身。彼时,温兆伦就曾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并透露,他这家理发店有入股,算是老板之一,而且他还打算在武汉买房子。此次公众场合亮相,也是温兆伦首次以“流行线”股东身份,进入公众视野。

  不过,直到2009年,温兆伦才正式公开了其“董事长”的身份。而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温兆伦和“流行线”一方签订合同,也正是2009年。

  2009年3月份,温兆伦曾以“流行线”老板身份表示,“因为自己太土,所以才做美发连锁”。他还透露,之所以在武汉开店,是因为有一帮朋友在武汉,成绩和销售都能达到他的预期。

  2009年,似乎成了温兆伦和“流行线”的蜜月期。记者发现,仅公开报道,温兆伦来汉为“流行线”站台就达5次以上。在此期间,温兆伦几乎到了“流行线”当时所有的店面,还包括宜昌等较为偏远的县市级店面。

  借助温兆伦的明星效应,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09年至2010年左右,“流行线”迅速发展壮大,最高峰时期开店超过60家。在大众印象中,“流行线”和温兆伦几乎画上了等号。

  2014年合作终止

  双方合约已到期并未续约

  2009年,“流行线”总部还给温兆伦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室,门上的牌子立着三个字:温兆伦。只有名字,没有职位,办公室一直空着,作为名誉董事长,温兆伦并未在此办公。温兆伦受访时也并未否认,“我是股东,主要负责策划、包装,这是我的强项。”温兆伦说,他主要参与“流行线”的品牌宣传,并未涉及“流行线”的具体经营项目。

  但记者发现,在2010年之后,温兆伦来汉为“流行线”宣传的次数明显变少。近3年来,温兆伦除了偶尔在微博中会提及“流行线”,似乎并未投入太多精力来汉宣传。

  在温兆伦认证微博中,最后一次提及“流行线”是在2013年1月22日。在“流行线”官方认证微博,2014年2月25日一条微博中出现了温兆伦的身影,内容为温兆伦和“流行线”几位合伙人在北京见面。

  此后,温兆伦再未在公开场合提及“流行线”。近日,温兆伦在汉宣传新剧时,楚天金报记者问到关于“流行线”的问题,温兆伦也避而未答。

  温兆伦经纪人吴女士接受楚天金报采访时说,双方的合约已于今年中旬到期,目前并未续约。“温兆伦既然是‘流行线’创办者,为何又有合约到期一说?”对此,吴女士表示,对于双方合作具体事宜不便透露,但可以明确答复的是,温兆伦和“流行线”已没有任何关联。

  温方不知情业务经营?

  “流行线”目前已拓展到其他行业

  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经过几年的发展,“流行线”已经从单一美容进军美发上下游行业,并拓展到水果销售行业。

  日前,流行线国际发型连锁机构副总经理尹小文介绍,“流行线”成立于2008年,当时由3家本土发廊联合成立,共有10余家店。随后,他们通过一位朋友认识了温兆伦,巧合的是,温兆伦对这个行业很有兴趣,双方于是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了解,近几年,美容美发行业因受到人力成本和房租成本的压力,整体行业发展变缓。那么,“流行线”的经营状况究竟如何?尹小文介绍,“流行线”如今依旧保持在30家店以上,不仅进入县市级市场,还向河南等外省发展。“流行线”也并非只是专做美容美发,其先后成立武汉溪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武汉赫柏贸易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前者是一家专为美发行业提供管理咨询的企业,“流行线”是该公司下属品牌。而后者是一家专业从事美发美容用品生产销售公司。最近,“流行线”还涉足进入高端水果行业。

  尹小文称,“温兆伦依旧是流行线股东。他作为名誉董事长,虽未负责具体业务事宜,但关于企业总体发展都已知会”。对此,吴女士表示,“流行线”在成立上述公司时,温兆伦并不知情,而对于“流行线”的业务发展,他也并未参与决定,其他股东也未曾知会过温兆伦方。

  温兆伦无股权?

  并非“流行线”实际“老板”

  温兆伦和“流行线”为何如今形同陌路,不再关联?“流行线”业务拓展多元发展,为何温兆伦方却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温兆伦和“流行线”签约时,是以其明星品牌形象收益作为投资进行品牌代言,并享有公司利润分红,如若企业亏损并不承担。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尹小文的证实。

  从表面上来看,温兆伦似乎是包赚不赔,坐享公司发展的红利,但同时也意味着,温兆伦并非“流行线”实际股东,也就是说,“流行线”股权并未登记变更。

  尹小文承认,双方合作已到期。但“流行线”履行了相关合约,也按时向温兆伦提交了财务报表。目前也希望和温兆伦进一步合作。

  但吴女士却并未表示明确的合作意向,“从第一年开始就没有任何人按合约约定提供过财务报表,我们也曾就此交涉过,对方表示经营困难一直亏损。”吴女士称,温兆伦并未从“流行线”分到过一分钱,“双方的合作关系早就结束了。”

  律师说法

  明星形象收益入股也应“亲兄弟明算账”

  昨日,武汉着名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灿江表示,按法律规定,肖像权是不能入股的,但如果温兆伦以其形象收益入股,则是允许的。从双方都认定的事实来看,温兆伦享受利润分红,但却不承担风险,这也说明,双方合约所约定的温兆伦的股权,未登记于股东名册。

  吴灿江律师表示,按照合约,“流行线”一方,也应提供证据(如财务报表等),温兆伦方则可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并进行核查。吴灿江律师提醒,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大众,对于公司合伙入股,都应该“亲兄弟,明算账”,对收益和入股方式做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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