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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合伙行骗先后落网判刑(陪审员说法128)

(2020-07-18 14:53:45)
标签:

法治

时评

财经

教育

健康

分类: 陪审系列

兄弟合伙行骗  先后落网判刑(陪审员说法128)

                                   (2020年7月17日)

 

今天还是远程视频开庭,审判长周艳华说,一般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能不带出拘留所的,尽量不外出,毕竟还在疫情防控期。

这起案子是发生在2019年,被告人曾某旭与曾某洲(另判)合谋,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麦角醇等化学品原料出售,吸引多名买家询价、购买,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等。其中被告人提供手机作为作案工具,教授、指使曾某洲通过上述方式与买家通过微信、QQ、短信等进行联系,在诈骗成功后,安排曾某洲取款。

2019年7月骗取上海某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600元,同年9月,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货款1300元。

本案的另一名同案犯是被告人的弟弟,已于2019年9月抓获,判刑一年。而被告人在本案中是起主要的作用,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逃匿在外,于2020年1月被拘捕。

综观被告人在2015年曾因诈骗罪,被福建法院判刑1年半,缓刑2年。但是他没有彻底悔罪,同罪再犯。

法庭上审判长问被告人有啥要说的,被告人回答,家里人会帮着退赃款。公诉人表示和家属联系过了,但他们说不帮被告人退款。这时,被告人一脸的失望和无奈,这也是咎由自取。公诉人看到视频里被告人离去的背影,又大声的补充了一句,“你的弟弟曾某洲,家里人也没有帮他退赃。”再问他,“你听到了吗?”回答:“听到了”。也许,这后一句话,让被告人心里稍许平衡。

最后,审判长义正言辞道,“之前你的诈骗,家里人帮着退赃了,判了缓刑,但你没有吸取教训。自己做的事,必须自己承担,不能期望家人来退赃。希望不要再第三、第四次的站在被告席上了”。

当天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7千,并退赔受害单位和受害人的全部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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