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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2006-12-06 23:06:29)

(亲民味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建议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
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洼地

  在中国加入WTO已经五个多年头的今天,国家对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却仍然采取着不同的税、费政策,这是和WTO的市场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专门针对处于社会弱视群体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两费”,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则有着政府岐视的嫌疑。收取“两费”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收取“两费”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以及计费依据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收费部门和被收费者的冲突,收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已经成为自取消农业税后我国老百姓和政府间矛盾最为突出的一大问题,极大地损害了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在全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取消“两费”已经变得至为迫切。
  一、“两费”的由来
    所谓“两费”,即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上
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能而收取的。当时的所有企业都要向其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比照企业缴费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缴费也就变得顺理成章;“集贸市场管理费”则是因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培育市场要素而投资建设各类市场,经营户缴纳该费是为了对工商投资市场的补偿。如今随着工商部门“管办分离”的落实,市场物业管理部门也在收取该项费用。
    二、当前,收取“两费”的政策前提已不复存在
    目前工商部门收取“两费”,依据的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关
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但该《通知》同时规定了“两费”收取后的使用范围: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而从目前情况来看,随着工商系统“管办分离”工作的全面实施,工商部门已经不
再经营市场,市场管理费也就完全失去了收费的依据。
    个体劳动者协会作为一个社会民间组织,所需经费只能通过会员缴纳会费加以解决
;而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额连年攀升的实际背景下,为个体工商户服务而开支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却已经是越来越鲜为人知了。因此,继续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需求也已经不复存在了。
  此外,与当初收取“两费”的政策环境相比,目前企业的主管部门已经被纷纷撤消,
而个体户的主管部门却依然在收费,也是极为不合理的一种现象。
  三、收费耗费了工商大量的精力,不利于工商职责的行使和行业形象的提升
  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能看,并不包括收费这一项,但该项工作却消耗了工商大量
的精力,不合时宜地成为了该系统目前的第一大“职能”,大量挤占了本该查处假冒伪劣、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等案件的行政资源,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全是背道而驰。
  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的事实,迫切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日常收费中解脱
出来,以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
  此外,收费也损害了工商形象、害苦了基层工商管理人员。因收费而导致市场歇业、
业主罢市的事例在全国已经是屡见不鲜;因收费而导致工商人员和百姓的冲突也是屡见报端甚至我们日常也是常见,有时真的让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收费者承受屈辱,甚至丧失了尊严,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乃至政府的形象都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四、取消“两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
  去年5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
了四点,其中第三点就是“重点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特别强调“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这也为各省、市、自治区取消收费提供了政策保障。
  此前,四川省已于2004年7月1日在全国率先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可能因为“管
办分离”没有完全到位而继续保留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上海、浙江、北京均已停止收取“两费”,重庆市取消“两费”的相关方案也已报国务院批准;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刊载了天津市将于2007年元月1日起停止收取“两费”的消息,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支持取消“两费”的决心。
  五、安徽省取消“两费”,不会给财政造成过重的负担
    从取消收费对财政的影响看,北京市2004年GDP总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调整后的数值
为6060亿元人民币,2005年,北京市“两费”实际入库仅为2.4亿元。而同期安徽省的GDP不足5000亿元,经济规模和北京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为收费总额和经济总量存在着极大的关联性,因此安徽的“两费”实际入库额应该不会比北京市多;即使安徽收取“两费”的力度大,也不会比北京多到哪里去。
    其实,就北京市收取的这2.4亿元“两费”来看,其对财政的贡献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一是其收费的直接成本非常的高,收取的费用又用于了收费工作上,无任何社会效应地增大了行政成本;二是对税收的挤出效应十分明显,“费大税小”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三是收取“两费”制约着公民的创业激情,尤其违背我国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相关政策,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活跃,影响着税收总量的进一步提升。全国个体户六年减少810万的事实,收费应该是罪魁祸首。浙江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是该省长期以来“藏富于民”政策的效能释放,安徽也应从中受到启发。
    安徽省2004年的税收总量已经超过54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也达到了274.4亿元。如果
取消“两费”的收取,安徽省在财力上也应该有能力弥补因停收而减少的亏空。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明显弱势的群体,属于草根经济性质。其基本
构成是城市下岗失业者、不能继续就学的无业青年和失地农民、希望成为城市居民而在城市购房但却没有理想职位的农民,这些人的最大特点就是生活不富裕,经营规模小,赢利水平有限,基本处于养家糊口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作为国家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政府部门、有着“经济卫士”之称的市场监督部门,其运转所需经费理所当然应由国家财政来保障,现如今却要依赖被管理、被监督对象--个体工商户这一弱势群体来供养,这不但是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其与法与理也是难以说得通的。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两费”,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一种不和谐的音符,一些省、市率先取消“两费”,正是符合民心、顺应民意的举措,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安徽省曾在全国创造性地搞起了“联产承包责任制”,2005年又不甘落后地全面取消
了农业税,这些政策让几千万农民从中收益;如今取消“两费”之火已在全国形成燎燃之势,安徽也不应该落后。如果取消“两费”,除能够直接惠及安徽广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还会减轻就业压力、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缓解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还会优化安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安徽。
  据悉,中央将对“中部崛起”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安徽应利用和江苏、浙江、上海
近邻的便利,以取消“两费”为切入点,迅速营造政策洼地,吸引更多的民营经济来安徽投资兴业。
  取消“两费”,对于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极其积
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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