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味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建议取消针对个体户的“两费”
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洼地
在中国加入WTO已经五个多年头的今天,国家对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却仍然采取着不同的税、费政策,这是和WTO的市场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专门针对处于社会弱视群体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两费”,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则有着政府岐视的嫌疑。收取“两费”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收取“两费”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以及计费依据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收费部门和被收费者的冲突,收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已经成为自取消农业税后我国老百姓和政府间矛盾最为突出的一大问题,极大地损害了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在全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取消“两费”已经变得至为迫切。
一、“两费”的由来
此外,与当初收取“两费”的政策环境相比,目前企业的主管部门已经被纷纷撤消,而个体户的主管部门却依然在收费,也是极为不合理的一种现象。
三、收费耗费了工商大量的精力,不利于工商职责的行使和行业形象的提升
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能看,并不包括收费这一项,但该项工作却消耗了工商大量的精力,不合时宜地成为了该系统目前的第一大“职能”,大量挤占了本该查处假冒伪劣、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等案件的行政资源,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全是背道而驰。
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的事实,迫切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日常收费中解脱出来,以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
此外,收费也损害了工商形象、害苦了基层工商管理人员。因收费而导致市场歇业、业主罢市的事例在全国已经是屡见不鲜;因收费而导致工商人员和百姓的冲突也是屡见报端甚至我们日常也是常见,有时真的让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收费者承受屈辱,甚至丧失了尊严,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乃至政府的形象都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四、取消“两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
去年5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四点,其中第三点就是“重点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特别强调“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这也为各省、市、自治区取消收费提供了政策保障。
此前,四川省已于2004年7月1日在全国率先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可能因为“管办分离”没有完全到位而继续保留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上海、浙江、北京均已停止收取“两费”,重庆市取消“两费”的相关方案也已报国务院批准;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刊载了天津市将于2007年元月1日起停止收取“两费”的消息,向外界传递出中央支持取消“两费”的决心。
五、安徽省取消“两费”,不会给财政造成过重的负担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明显弱势的群体,属于草根经济性质。其基本构成是城市下岗失业者、不能继续就学的无业青年和失地农民、希望成为城市居民而在城市购房但却没有理想职位的农民,这些人的最大特点就是生活不富裕,经营规模小,赢利水平有限,基本处于养家糊口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作为国家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政府部门、有着“经济卫士”之称的市场监督部门,其运转所需经费理所当然应由国家财政来保障,现如今却要依赖被管理、被监督对象--个体工商户这一弱势群体来供养,这不但是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其与法与理也是难以说得通的。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两费”,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一种不和谐的音符,一些省、市率先取消“两费”,正是符合民心、顺应民意的举措,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安徽省曾在全国创造性地搞起了“联产承包责任制”,2005年又不甘落后地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些政策让几千万农民从中收益;如今取消“两费”之火已在全国形成燎燃之势,安徽也不应该落后。如果取消“两费”,除能够直接惠及安徽广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还会减轻就业压力、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缓解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还会优化安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安徽。
据悉,中央将对“中部崛起”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安徽应利用和江苏、浙江、上海近邻的便利,以取消“两费”为切入点,迅速营造政策洼地,吸引更多的民营经济来安徽投资兴业。
取消“两费”,对于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极其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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