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在一审期间就将房子卖了出去(因为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侄子的名字)。得款数十万元,还了一些债务。在一审侄子只是交了一份答辩书,就没有再理会个这个事情,法院的传票他根本就不当回事。采取三不原则,不出庭,不委托律师,不提交证据。
其实,案情对侄子来说并不是没有话可说。起码他对这个写有自己的名字的房子还是可以拿回一部分,但是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一审期间自己已经取得的证据根本就没有向法院提交,从程序上,就十分不利。按照《证据规则》,一审期非法定的原因怠于提交已经掌握了的证据,二审再向法院提交,法院是不予采信的。所以这样的案子,既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程序上已经败诉了。
现在,侄子想上诉,欲拿回自己的房子。因为如果这房子二审拿不回来,他将面临二大难题无法做答,一是房子已经卖了,还没有过户(被法院财产保全查封)到买房人名下,款子已花掉一部分,已经无法退还了,买房者肯定要起诉他。二是自己现在马上要结婚,没有房子没有钱,这婚还怎么结呀?何况现在手中的卖房款他也已经没有了所有权。
“侄子”想请我替他上诉,只要能够将房子要回来,答应给我20%的代理费。
这个官司我能够接吗?不能呀。因为这个官司对“侄子”来说,输不起呀,但是事实上他是必输无疑!我没有答应“侄子”代理上诉的要求。只得给他免费写了一份上诉状。并给他讲清楚,启动二程序唯一的指望就是请二审的主审法官调解结案,“姑姑”让让“侄子”,让他渡过难关。(在该案发生前,姑侄关系一往情深,侄子总是到姑姑家吃吃喝喝,姑姑也将其视为已出。)
博主随想:做为一个律师,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做的。这样的案件当事人,视法律为一张白纸,视亲情为白纸一张,而对案子的胜败则视为生命。律师朋友,假设你今后也遇到这样的案子,最好也不要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