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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公布的规章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
实施主体 信息产业部
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和军工电子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并具备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3.具有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新申请计量机构的单位);
4.具备信息产业部电子计量技术机构或国防军工三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资格;
5.在某个专业计量测试能力领先,或所在地区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属空白确实需要建立的;并具有与申请军工电子计量检定、校准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及服务对象;
6.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满足GJB 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提交材料 根据《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图、服务能力和范围;计量标准一览表、计量人员一览表、近三年服务对象统计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军工主管单位(部门)保密部门出具的保密能力证明;
5.信息产业部电子计量技术机构或国防军工三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证明(复印件);
6.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国防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7.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或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审批时限
2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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