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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利息税 影响有限大盘难反弹(2008-10-27 08:55:51)
标签:股票 分类:财经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管理层10月26日再次出台了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政,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维护稳定的决心。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措施的影响不会十分明显,仅仅是体现一种态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中国已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同样定于10月9日开始实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还算是一个利好消息,表现了管理层继续呵护和维护市场稳定的一个态度,由于近期外围市场仍然较为疲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利好都可以视为救市的举措。
 
   长城证券分析认为,从此项政策的力度与作用来看。由于该税收涉及的资金额十分有限,所以认为正面刺激作用不大。在1800点政策底岌岌可危的背景下,投资者对救市政策仍有较高期盼,而此项政策只能隔靴搔痒,与投资者期望相差甚远,反而会引发失望情绪。对于今日市场走势,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消息对当前股市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明日盘面或连一个浪花都难以产生,市场甚至会加速寻底。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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