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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取消红利税正在研究(2008-08-28 08:29:10)

【星岛网讯】针对取消上市公司分红红利税问题,中国证监会部门负责人27日回应,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红利税问题自2004年2月“国九条”发布以来,证监会就一直与国税局予以沟通,但一个税种的设立和取消需要一个过程,需达成共识后才能施行。目前该问题仍在与有关各方沟通研讨中。

 

  综合媒体报道,市场一直以来希望取消红利税以促进上市公司分红动力。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日前也曾提出取消红利税以配合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逐年增加,比例稳中有升,这使取消红利税的话题备受关注。2005年至去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621家、698家和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和50%。 

 

  证监会8月22日也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这项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赞赏。

 

  但同时,有专家提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应有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取消红利税。他们认为,如果不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如果可以减免,甚至是取消红利税,可以引导个人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长期投资中来。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从活跃证券投资角度看,应取消红利税。取消红利税的一个税理障碍在于,同样都是投资所得,为什么只取消红利税,这需要有关部门把握平衡。

 

  据介绍,股民所获分红一般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红利所得税在本质上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其纳税主体为取得红利收入的个人。

 

  那红利税数额有多大?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刘桓解释说:“对于持有法人股的投资者,目前按25%的企业所得税缴纳红利税,对于个人投资者,按10%缴纳,但没有详细披露过红利税的总额。”去年投资者总计获得2757亿元红利,若以个人投资者和法人股投资者持股所占比例为30%和70%计算,前者缴纳红利税约80亿元,后者约为480亿元,缴纳红利税总额约5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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