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节协议:婚姻幸福的护身符?
网上又有新奇的消息了:某对夫妻结婚之初订立了一个“贞节协议”,协议规定,婚后如果一方与别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就要赔偿另一方10万元,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订立此“贞节协议”的夫妻双方,其初衷是很明显的:希望这一特殊的协议能够约束着彼此的性行为,成为婚姻幸福的护身符。
这样的协议真的能成为婚姻的护身符吗?我看实在够呛。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婚姻法》的角度讲,这个“贞节协议”也与相关条款有分歧,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这样的协议根本对婚姻的幸福与否起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从情感的角度来分析,反而是为婚姻买埋下了一个极大的隐患。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这样的协议是订立在双方都不信任对方的基础上的,协议的签订,从表面上看,好像对彼此都有着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其实,从另外一面看,那就是对对方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会使人心里感到别扭。在这样的心境之中,会有和谐幸福的婚姻么?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现象:“贞节协议”倒是签订了,但是有一方还是出现了红杏出墙的丑剧。而另一方在要求坚决和对方离婚的同时,要求陪付那10万元,可是结果呢---法律专家说并没有支持其这个要求。可见,把一纸“贞节协议”作为夫妻的护身符,实在是愚蠢之举。
幸福和睦的婚姻,需要双方保持贞节,但“贞节协议”之类的玩意儿并不是
高明的做法。和谐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决不可能建立在“贞节协议”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信任、相互支持和帮助,才是真正有效的护身符。
======================================================================
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