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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延文:警惕“谷歌门”,中国作家被维权

(2010-01-12 1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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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

数字图书馆

侵权门

文著协

被维权

文化

阎延文:警惕“谷歌门”,中国作家被维权

据海外媒体报道,沸沸扬扬的谷歌“侵权门”最近在美国本土又陷入新危机。美国作家协会等两家机构对谷歌经过了长达四年的法律诉讼,在修订版和解协议即将生效时,却遭遇了多家机构的不满,再度搁浅。2010年1月8号,又有三家机构:美国作家联盟(National Writers Union)、美国新闻工作者与作家协会和美国科幻奇幻作家协会,直接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封联名信,以表达对谷歌图书和解协议的不满。这封信指出:“美国作家协会只代表了少数作家的利益,而谷歌修订版图书和解协议不但损害个体作家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违反了美国习惯法及版权保护法规。”

消息传来,中国作协联手文著协轰轰烈烈的维权活动,也引起众说纷纭。

一、中国作协和文著协维权,是否具有全面合法性?

美国作家协会长达四年维权行动最终签署的和解协议,由于“只代表少数作家”而被质疑。相比之下,中国作协当下的维权是否也会重蹈覆辙?不少人对此表示疑虑。

众所周知,谷歌数字图书馆并非只收录作家作品,而是分为科技、环保等十几大类;作家作品只是其中的一个分类。

2009年12月17日在中国作协官方网站上公布:谷歌方面已向中国作协提供了中国图书初步清单数字,“谷歌数字图书馆共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其中涉及中国作协会员约2600名,8000种图书”。从这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涉及中国作协会员的图书仅仅占全部图书的10%;也就是说,还有90%的被侵权中国著作权人,不是作协会员。而早些时候,文著协也提供了一个数字,国内有570名作家、17922种作品被谷歌扫描。按照比例推算,这个数字只占中国被侵权著作权人的2%。那么,中国作协联手文著协的轰轰烈烈维权,是否能代表全体中国著作权人,具有全面合法性呢?

文著协常务副理事长张洪波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我们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法院,不可能所有的作家都管。”可见,文著协与谷歌已经进行的四轮谈判,不仅不能使全体被侵害的中国著作权人受益,甚至中国作家中也只能有少数人的权益得到维护。这种只代表极少数作家的维权,即便与谷歌达成协议,是否还会重蹈覆辙,引起更大的争端呢?

 

二、中国著作权人的知情权是否被垄断?

人们都知道,在代表著作权人维权之前,首先必须告知著作权人,征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然后依法取证,以证据为依据,进行维权。最近棉棉起诉谷歌,就首先做了作品截图,获取了被侵权的证据,才能展开司法维权。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作协与文著协似乎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几个月来,他们维权的宣传效果非常成功,可以说赚足了媒体关注和读者眼球。但中国作协宣称的“要抓典型,打一个维权歼灭战”的思维,在涉及国际版权领域时,却显得相当滞后。今天的跨国维权,更需要脚踏实地按法律程序进行,绝不是长官命令,也不是“歼灭战”,更不能只给少数作家维权“抓抓典型”,而忽略大多数中国著作权人的权益。

首先,不能垄断被侵害著作权人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又何以维权?早在2009年6月,文著协就收到美国版权人协会等机构的通知,告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及部分中国作者。但是长达4个月之久,文著协并未发表此消息,中国作协也没有通过权保中心等有效手段,将这个信息尽早送达著作权人。中国著作权人失去了知情权,也就失去了取证的机会。直至2009年10月,从未有维权成功案例的文著协,通过中国作协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中国数百位作家的数千部作品被谷歌发表”。直到此时,谷歌图书计划在中国才广为人知。待著作权人进入谷歌数字图书馆时,已经根本无法再作整页截图、无从获取被侵权的证据了。正如作家谈歌博文所说,“要么是摘录视图、只有寥寥数十字,要么干脆就是‘无预览可用’,仅仅图书概述而已。”难怪谷歌一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坚持认为,谷歌图书起着推广并鼓励图书销售的作用”。那么,谷歌为中国图书推广并销售,有什么不好呢?在此,笔者胆大包天地窃问一句:文著协所公布的570名作家作品,是否都作了整页截图?如果有,那么文著协究竟采取什么手段得到了截图?为何不把搜索和截图方式,向中国著作权人广而告之呢?如果没有,那么中国作协和文著协为何要在11月18日发布公告,要求谷歌删除中国图书,从而使得著作权人失去了取证机会?

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中国著作权人没有机会取得证据,而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只为少数人维权,即使签署了协议,也是无效协议。

 

三、中国著作权人可以放弃赔付,但不能放弃尊严

谷歌提供的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著作权人名单,迄今为止,交给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已经20多天了,但无论谷歌,还是中国作协与文著协,至今都尚未公布这份清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著作权人就陷入了特别尴尬的境地——究竟自己是否被侵权?著作权人至今如在雾中。因此,也就无从委托中国作协和其他任何机构为其维权。

至此,中国作协与谷歌犯了同样的错误:谷歌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就擅自将其作品扫描上网;而中国作协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就擅自为其维权。半年多以来,中国著作权人一直“被维权”。而作为侵权方的谷歌,对中国著作权人则一直不予理睬。

我相信,中国著作权人可以放弃60美元赔偿,但不会放弃我们的尊严;而“谷歌门”的吊诡在于,中国著作权人不仅遭遇了“被侵权”,而且遭遇了“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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