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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伤嫌疑人被拘14天,特色法律惹不起

(2019-02-18 17:13:22)
分类: 杂谈随感
踹伤嫌疑人被拘14天,特色法律惹不起
  文/维扬卧龙

  近日,网友赵先生爆料说自己帮助了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赵先生表示,自己在制止的过程中踹过该男子,造成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事后,侵害女孩的男子被警方带走,三天后,赵先生因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拘留14天。2月10日,赵先生被派出所释放,目前正在等待检察院的结果。

  强奸,古今中外都认为是不可饶恕的重罪,如有人制止犯罪嫌疑人犯罪,都会被当作英雄对待,不同的是,国外要求的英雄只是普通人,而我们要求英雄必须是圣人。国外碰上正在暴力犯罪的,可以毫无顾虑的制止或者提供有可能的帮助,比如成年男性可能当场出手,感觉凶犯太强也会报警或者当证人,不必顾虑是否因此给凶犯造成伤害或者受到事后报复。

  因为法庭会宣布他们无罪,同时判凶犯若干年徒刑,能够出来时基本胡子都白了,即使想报复当年见义勇为人或者证人都是有心无力了。而在咱们国家,那事情复杂多了,虽然有正当防卫一说,但是法治这么多年,见义勇为者正儿八经被认为正当防卫者屈指可数,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几乎都是防卫过当,轻则按治安法处理拘留,重则就要赔偿坐牢!

  我国特色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标准极其严苛,不但要求防卫当事人具有敏捷的身手,还要有超强的观察能力判断力,能够准确预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承受状况,这一拳或一脚下去只能恰到好处制止犯罪进行,还不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只能秒瞬出击绝不可补刀,犯罪嫌疑人一停手必须同时停手,否则不是掏钱就是进局子,没得商量!

  因为我国的法律宗旨是和谐稳定,只看行为的最后结果,犯罪嫌疑人受伤就要惩罚防卫人,以照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情绪,这种执法出发点和怕家属闹事的现象当真是我国独有,堪称特色,国际司法界研究至今还没搞明白。因为太多的例子让他们犯晕,譬如暴力事件见义勇为者进局子,捉贼大爷最后女儿被奸妻离子散,强奸案也能法院调解冰释前嫌并宣传成典型,等等。

  譬如本案,这起案件如果发生在欧美,赵先生根本不用任何担心自己及家人会遭报复,更不用愁会不会坐牢,相反很有可能会得到奖励,不仅有官方的还有民间的。但是发生在本国福州,他不但被关了14天,还得担心会不会坐牢。而那个强奸未遂还动手打他的家伙,却能凭着一张伤残认定在家打麻将逍遥,等着巨额赔偿进账。

  之所以如此巨大反差,根源就是我们特色法律以及特色执法人!本来强奸是重罪要公诉,得严惩这家伙,可福州公安仅因为他有这张伤残认定就任由他逍遥,并未对其进行任何的强制措施,反而将赵先生先行拘留14天,以安抚强奸犯及其家属情绪。一如未成年学生犯恶性刑事案件,哪怕是杀人强奸,只要他没满14周岁,警察都会摊手表示无能为力。

  笔者相信立法初衷肯定是为打击犯罪保护守法人权益的,可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们的特色执法人为利于自己管理给自己省事,直接将特色法律再次阉割,活生生变成对守法人严格,对犯罪分子温柔的了,美其名曰还是按章执法。而在美国,同样是霸凌同学,同样是未成年,父母花两百万运作打官司,法院却照样判主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三人13年、6年和10年的监禁,甚至连围观未动手的同学都有判刑。

  具体到本案,执法人会说见义勇为的赵先生确实打伤了犯罪嫌疑人,法庭极大可能会认为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中止了强奸,拉赵先生的手不会给赵先生多大的威胁,赵先生那一脚踹就是防卫过当,要以故意伤害罪判赵先生几年,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相信本案官方的处理结果,将会是一个风向标,将会直接影响国人对司法的信心,对陌生求助者的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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