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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孩子判一年三月,偷七千元判两年

(2018-08-09 16:44:27)
分类: 杂谈随感
偷孩子判一年三月,偷七千元判两年
  文/维扬卧龙


  澎湃新闻8月9日报道  8月8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经查实,5月1日1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因对男友谎称自己与其生了孩子,为圆谎,遂独自至青浦区练塘镇小蒸社区三官桥街心公园内逗被害人王某某玩乐,趁其看护人暂离之时,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其男友暂住地,欲与男友共同养育。
偷孩子判一年三月,偷七千元判两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中的孩子还是抱在手里的婴儿,不是被骗走,而是被这个邓某偷偷抱走的,性质要比拐骗儿童更为恶劣。因其主诉是自己想和男友共同养育,而非变卖,轻易的就逃脱了拐卖儿童罪五年起步的惩罚!


  从怀孕到孩子几个月大,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个女子能在长达至少一年的时间里不断欺骗男友,说明其人品质很差!眼看东窗事发瞒不住,不是向男友主动坦白,而是选择去偷孩子继续骗,可见其人说谎成性,属于欺诈型性格。那么法官凭什么采信他的一面之词,这孩子是偷了去养而不是去卖?


  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的拐骗儿童罪,确实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并不代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真的可以这么弹性!只判一年三个月,好像是在量刑范围内,可是却大大的伤了公众心,助涨了这类骗子的邪恶欲望。因为现在孩子宝贵,不但偏远山区会高价收留抚养这些男孩子,就连城市都不会缺乏有人想重金收养的市场,失独家庭和不孕不育夫妻太多了!拐卖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获利十万八万真不是什么新鲜事。


  可是一个家庭失去孩子,那真是晴天霹雳,父母发疯的找,倾家荡产的有,甚至都可能引起精神问题,酿成悲剧。现在抓住这个女人,最后就只判了她一年三个月,法官确定不是喝高了么?或许法官会强辩我是按照法条规定来判的,只是没有顶格判而已!那好,咱不骂人,平心静气掰扯掰扯。


  这个邓姓女人不是骗的孩子,是趁家人不注意偷偷抱走的,那就是属于偷盗!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换句话说,偷个孩子成功量刑一年三个月,还远没有偷个7000元财物量刑重,按照量刑对比,这个孩子价值在法官眼里大概不足5000元,或者说偷个孩子的危害都没偷5000元钱危害大,得出这个结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法官大人能确定判偷孩子的家伙一年三个月还是符合立法初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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