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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货物劳务税不是一个税种!(2009-05-11 14:43:33)

拜托!货物劳务税不是一个税种!

陈双专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200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征管。

    可是,在中多社会媒体的报道中,却成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等四大税种征管”,岂不怪哉?!什么时候货物劳务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成了一个税种了?我们报道税收新闻的记者怎么了?不仅专业水平不行,连文字水平都不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在加强货物劳务税部分中,明确区分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四个部分内容,要时文字理解能力正常,都能看出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是指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难道我们专门搞文字工作的记者和编辑们看不出来?

    还是《中国税务报》比较专业。在《中国税务报》的报道中,只是出现“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在增值税管理方面,……在消费税管理方面,……在营业税管理上,……在出口退税管理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报道十分严谨、专业,在文字表述上天衣无缝。

    这就是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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