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一:《位已隆,责更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朝一日倒过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三:《贺卫方,你为何“断章”不“取意”?》(李晓梅)
四:《贺卫方先生何不率先“倒过来”》(刘金平)
五:《悲夫,李法官;悲夫,贺卫方》(清水木榕)
位已隆,责更重(
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实行审判津贴喜讯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首播“十七大代表风采录”,推出的正是被誉为“时代先锋”的宋鱼水法官。看到我们当中的一员作为十七大代表受到如此隆重的推崇,我深深为之自豪。如果说审判津贴是为广大法官的物质生活雪中送炭,那“隆其地位”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法官最高的精神奖赏。
与“隆其地位”相对应,我们更应该“重其责任”,自加压力,“不用扬鞭自奋蹄”。如宋鱼水法官所言,我们时刻感到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广大法官应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宋鱼水法官学习,怀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的态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怀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努力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职业目标。唯如此,才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有朝一日倒过来?(贺卫方)
8月9日,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7月起在职法官享受审判津贴”,肩题:“党中央国务院深切关怀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报道说,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7月31日,人事部、财政部发文,决定自7月1日起,对全国各级法院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具体标准依据现行法官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180元。
法官法1995年颁行,其中就规定了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经过漫长的12年之后,审判津贴总算落实,虽然钱数不多,但聊胜于无。同一家报纸在15日的“读者之声”版刊出了几篇法官的来信,用的大标题是:“审判津贴热了法官的心”。徐州泉山区一位名叫李晓梅的法官,她的来信标题多少有些夸张:“位已隆责更重”。每月增加了二百元左右的津贴,就让我们的法官感到“位已隆”,决心要“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这样的话语,读之颇令人感叹。
感叹之余,不禁生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是等级越高的法官拿的津贴越多,而不是反过来,让那些低层次法院(主要是基层和中级法院)的法官拿更多的审判津贴呢?
“有朝一日倒过来”,怪异吗?理由还是有的。首先,在我国,法官的收入是跟行政级别密切关联的。虽然工龄、“参加革命”早晚等因素也要考虑,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行政级别。全国最高的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长,级别相当于副总理,而最低的法官大约也就是副股级。在这复杂的序列之间,收入差距可谓判若云泥。首席大法官的薪水是多少?遗憾的是,在我们这里还是秘而不宣。今年两会期间,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参加政协讨论时,透露说她的月收入总共就是一万元。姑且用这个数据套,对于首席大法官而言,审判津贴意味着每月在万元之上加上340元,这小零头难道不是可有可无么?但是对于那些级别很低的法官来说,同样的津贴就完全改变了他的生活。几年前一位四川贫穷地区的县法院副院长告诉我她的月薪只有六百多块,而且还经常不能按时发放。副院长尚且如此,遑论普通法官?在六百块之上加上三百块,较之在一万之上再加三百,其意义之重大不消多说。
接下来,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不同层次的法官在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上的差异。在一国的司法金字塔中,通常高层次的法院承担着更多的统一法律的任务,有些国家最高法院还具有宪法守护者的角色。相对而言,这样的工作需要付出较多的智力。但是,基层法官所从事的却是更大量的审理工作。肖扬院长在今年向全国人大所作法院工作报告里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地方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所有这些一审案件加起来,已经达到了总案件数(8108,675件)的64%,这还不包括国家赔偿和执行案件。所谓一审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由基层和中级两个层次的法院所审理者。这种一线的司法工作不仅仅工作量大,而且繁杂琐碎,干预频仍,司法环境和工作环境更恶劣和艰苦。作为审判津贴,给这些一线的法官更多一些,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不仅如此,近年来有关贫穷地区基层法院法官匮乏、青黄不接的报道不断出现,一些年富力强的法官不断离开,流失的原因之一便是法官待遇的低下。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在2006年8月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报告中就建议,要尽快研究落实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建立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以自上而下数量递增的模式发放审判津贴,对于提升西部地区司法职业的吸引力一定是有帮助的,毕竟在一些贫穷地区,每月多340元还是相当可观的。
最后,有必要说一下,一国司法制度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基层法官的素质。因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一审由他们来主持,如果一审判决的公正程度普遍低下,指望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虽然在程序法上并无障碍,但是在现实中却有太多的制约因素,例如上级法院要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可能给原审法官考绩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所谓错案追究的利剑悬在头上。另外,让百姓因为一审不公而上诉要付出的代价也需要考虑。近年来所谓涉法上访已成严重问题,都说明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亟待提升。如何提升?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门槛确保法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是一个方面,同时提高待遇,让优秀人才愿意进入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贺卫方,你为何“断章”不“取意”?(
前不久,本人在《人民法院报》上就法官津贴发表文章《位已隆,责更重》,没想到竟然蒙贺卫方教授青睐,作文《有朝一日倒过来》称“徐州泉山区一位名叫李晓梅的法官,她的来信标题多少有些夸张:‘位已隆责更重’。每月增加了二百元左右的津贴,就让我们的法官感到‘位已隆’,决心要‘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这样的话语,读之颇令人感叹。”
我的文章让贺教授感到“夸张”、“感叹”,贺教授的话同样也让我也觉得挺夸张,挺感叹的。首先声明本人一向低调,发表文章多用笔名(论文除外),只为自得其乐,不为扬名立腕。此次乃遵从法院报之惯例,故公开单位姓名。不曾想苦作文章十余载皆默默无闻,一朝却随贺卫方教授的“感叹”名声大振。心虽不愿,却也无可奈何。前几日有人告知贺教授博客中有此一文,今日更是多人告知《南方周末》亦刊登。我本不喜与人争长辩短,无奈多人问及,无法一一澄清,故作此文,连同贺教授一并回明。
我劝贺教授暂缓感叹,也不必觉得夸张,如实在忍不住,弄清原委再发感叹。
其一,我文中所写以及贺卫方所引用的“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并非我的自创。在新华网等多家网站采写的宋鱼水的谈访录中,宋法官说“法官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法官要始终怀着为事业甘于奉献的情怀,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努力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职业目标;法官要始终关注社会的发展变化,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全力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假若我的话引起了贺教授的感叹,想来宋鱼水法官的话早就让贺教授产生了感叹。宋鱼水法官的话网络上报纸上俯拾皆是,而贺教授视而不见,不置可否,却唯独对我的一番话莫明感叹,多次提名道姓,如此荣幸令我不知道怎么感叹才好。贺教授最爱讲平等,《有朝一日倒过来》的主旨也不赞同等级制,为何同样的话从不同法官嘴中说出,就引发贺教授完全不同的反应,这很令人感叹。如贺教授说并不曾看到宋鱼水法官上述话语,那现在应该看到了,我倒是很想听听他有何感叹?
其二,本人之所以认为“位已隆”,我在文中说得很明白——“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实行审判津贴喜讯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首播‘十七大代表风采录’,推出的正是被誉为‘时代先锋’的宋鱼水法官。看到我们当中的一员作为十七大代表受到如此隆重的推崇,我深深为之自豪。如果说审判津贴是为广大法官的物质生活雪中送炭,那‘隆其地位’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法官最高的精神奖赏。”相信粗通文字且不怀“别有用心”之人都能看明白,并非只是200元的津贴让我感到“位已隆”,我看重得是津贴背后蕴含的崇高的精神褒奖。贺教授只引用我只言片语,断章取义,认为200元钱就让我感到“位已隆”,窃以为并不是我把钱看得那么重,而是贺教授“着眼”于钱了,这种“我说东来他说西”的论证法,作为一个教授,用一个学者的要求标准衡量,他至少“失范”了。
不知道在贺教授眼中何等精神褒奖才配的上“位已隆”,何种物质待遇才不是“聊胜于无”。自然,区区200元在某些精英眼中不值一提,这个数字不过是他们到法院演讲一次报酬的几十甚至百分之一,但这200元对于我一个基层法官来说,同样的工作量月收入却增加了十分之一,我当然认为这是一种优待。因此,我认为“位已隆”的说法并不“夸张”,至少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
其三,法官津贴的等级划分,并非最高院设定,贺教授别找错了人。贺教授一向关心法院法官,对此我们十分感谢。不过请贺教授看清,《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是“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并非最高院自己确定。贺教授勇于探索、敢于质疑的可贵精神有目共睹,但发感慨也要有的放矢。你若真有布道之心,也应你就找准对象理论,文件是谁发布的,你就点谁的名发感叹,不必对我们法院和我这样的小法官发感叹。
其四,法官津贴是根据法官职务和岗位设立,并非是考核法官工作量的标准,更不是奖金。
以上四点,是本人的意见。请贺教授三思。
贺卫方先生何不率先“倒过来”?(刘金平)
8月30日《南方周末》“自由谈”登载了贺卫方先生《有朝一日倒过来?》的文章。对法官审判津贴和法官的级别挂钩,等级高的法官拿的津贴多的做法,贺先生是颇不以为然的。贺先生主张反过来,让那些低层次法院的法官拿更多的审判津贴。
审判津贴该如何发放更合理?恐怕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贺卫方先生主张倒过来发放,级别越低的法官拿的津贴越多,级别越高的法官拿的津贴越少。其理由有三:一,级别低的法官收入低,津贴标准高更有实际意义;二,不同层次的法官在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上有差异,基层法官从事的是更大量的审理工作;三,自上而下数量递增的模式发放审判津贴,有助于稳定法官队伍。
不能说贺卫方先生的论证没有道理。按照贺卫方先生的设想发放审判津贴,天不塌,地不裂,地球照样转,太阳照样升。
但是笔者还是有一个疑问。贺先生在要求别人“倒过来”时,自己是不是率先垂范,已经倒过来了呢?贺先生是北大教授,根据我国高校教师的职称序列,教授下面还有副教授、讲师、助教,每个等级又分为若干级别。不同职称之间等级分明,对应不同的待遇,不能随便僭越。正如钱钟书先生在《围城》里所说:“讲师好比通房丫头,教授比夫人,副教授呢等于如夫人。”助教相当于什么?钱钟书先生没有说。也许是助教的地位太低,钱钟书先生不忍心说。如果硬要说,助教比讲师级别还要低,大概属于粗使丫头之列。苦活、累活都是他们干的,和讲师们一样,要承担大量的教学和辅助教学任务。
不知道贺先生在拿学校发的教学津贴时,是否和本校的助教、讲师们“有朝一日倒过来”没有?众所周知,高校教授的津贴和助教、讲师的津贴相差甚巨不可以道里计,远非340元和180元的些微差距所能比拟。对于贺先生这种名人来说,学校里的那份工资似乎都可以不屑,遑论津贴?但这些津贴对那些眼巴巴要买房结婚的助教、讲师们来说,估计能解决不少的现实问题。再说,高校的“青椒们”军心似乎也不稳,前段时间媒体还报道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因不堪忍受2500元的月收入意欲辞职。
遗憾的是,贺先生自己没有“倒过来”,心安理得地拿着教授的津贴,却一个劲地鼓噪别人“倒过来”。这似乎很有二重道德之嫌哩,不知贺先生自己是否觉察到?
伏尔泰说:“我不能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天下事本来是天下人说的,贺先生当然有说话的权利。只是希望贺先生在气壮如牛地进行道德评判时,能够严守道德家的操守,不要做那种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探照灯。
悲夫,李法官;悲夫,贺卫方(清水木榕)
晚上上贺卫方先生的博客,看了李晓梅法官的文章“贺卫方,你叹从何来?”,随后又特意查看了李法官此前在中国法院报专辑的短文“位已隆,责更重”。
如果说李法官前文让人可叹的话,则后文不能不令人悲怀。
令李法官倍感自豪和感激的是两件事。一是宋鱼水法官被选为十七大代表,二是自己可能每月将拿到200元的审判津贴。看到这里,本人不能不停顿下来小作猜测,这是否受命应景之作?如是,则不必计较,李法官不过是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一项工作;倘若确是发自真心——唉。难道宋鱼水法官当选为十七大代表,就表明中国法官地位隆升?这种判断如果搁在一个乡妇联主任身上自然不足为奇,但出自一个应当具有独立判断力的法官,实在令人感觉她单纯得可爱。这里不妨作个推断,假如此前早有众多法官代表膺此殊荣,则也不必因了宋鱼水而大作惊叹;假如作为标志性事件来看,则表明我国的法官群体长期游离于政治的边缘地带,这本来就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事实上,建国后历次党代会的代表,除了党政官员以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港台同胞等各方面、各阶层的代表也不乏其人,是否都可以说他们所代表的群体都普遍地位隆升了呢?如不是,则这种个别人的隆升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其实,法官地位的判断绝非如此简单,于此理论的阐述可以交由贺卫方等学者们去伤脑筋,本人只想提两件真实的事情。一是不久前听几位省高院法官朋友私下里议论的。在一个众多法官出席的集会上,一位年轻的市委书记当中训斥年长得多的省高院院长。本人孤陋寡闻,惊诧其怪。答曰,这有何奇怪,人家是省委常委嘛。二是本人数年前赴外地落实一件当地中院已经判决的民事案件,中途该市市长匆匆赶到,下令制止。我们反复声明这是经法官判决的,市长根本不屑,道:法院那边胡搞,他们就知道收诉讼费!如果敢于面对现实的话,都不能否认这种现象在当今中国绝非个别。还要说啥呢?隆位不是隆胸,一番添塞之下,便可立见奇效,那是需要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的。
再说200元审判津贴的事。在当今中国的政要、官员、富豪、明星们眼中,区区小数,或许不够他们宴席上一瓶酒水的价钱。之所以成为能够打起李法官重量的砝码,问题可能还出在她自身份量的轻贱。
事情本可适可而止,然李法官偏偏又勉操戈矛,再战风车,实属续貂。这里就仅仅撷取该文反击的第一论点说说吧。李法官为证明“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云云并非其首创,特意引荐了宋鱼水法官的另一段话——“法官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法官要始终怀着为事业甘于奉献的情怀,理解、尊重和关爱当事人,努力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职业目标;法官要始终关注社会的发展变化,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全力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这是可以旁涉类比的吗?宋法官是泛论法官恒久的追求,李法官是感慨于特事的专说,二者貌似而神远矣。
行文至此,还不能不顺带说一下该文的标题。原题虽有不敬,但总体还算明白,不知缘何,到了中国法院网刊发时,却变为“贺卫方,你为何‘断章’不‘ 取义’”。查查《成语词典》便知,该成语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其中,“断章”、“ 取义”是两个行为的前后承继,均是贬义,却没想李法官翻用新枝,将前后褒贬对应,莲开并蒂,创新勇气,可堪嘉赏。
说到可悲,不能不牵连到贺卫方。其实他本意是大力倡导中国法治,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提高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地位和尊严的。正所谓“好心换来驴肝肺”,反而每每遭致无端猜忌甚至恶意诋毁,每至于此,便油然想起鲁迅名著《药》中的夏喻,欲鼓吹革命以拯救草民,不惜冒杀身之险,然而华老栓们却将他的脑浆当作治病的药。
悲夫,李法官。悲夫,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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