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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本科课程掠影之第三法域

(2007-01-30 16:37:07)
分类: 參考消息
北京大学法学本科课程掠影之第三法域
 
三、第三法域
经济法、金融银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法
第一门第三法域课,开设于大二下学期,由刘剑文教授讲解。经济法在北大一般只分三块: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管理法)。总论的重头戏照例是“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拖入残局了,今年夏天死背张守文老师的经济法总论理论时,我甚至“革命”地想:这种书生意气的争吵有个完好不好?有本事游说一下某个“大领导”,让他批示在中国法学会下开设一个“就业歧视法学研究分会”,再让司法部每年拨个几百万,我保证就业歧视法(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没几年就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现在连做个劳动法的次级法都不成呢)。就像商法的分离分子经常引用某次党代会报告关于发展“民商法”的论述一样,在这个国度里,决定一个学科独立性的恐怕更多是行政力量,因为行政权力在决定学术资源的分配。
然而,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不在于经济法和民法谁吃掉谁,而在于经济法脱离了民法之后,自身如何整合成一个学科。否则,在失去民法这个共同假想敌以后,经济法就会变成一群被剔出民法的孤魂野鬼(这个说法没有丝毫的恶意,否则你咬我——后半句是郭敬明的粉丝说的)的总称。其实,如果再“革命到底”一点,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干嘛不干脆自立山头,来个六亲不认?瞧瞧财税法、金融法(主要是金融监管法),这个趋势已经快要遮挡不住了。财税法学就有人主张,这个学科的部门法定位是“多层次的”,可以比宏观调控法低一级,也可以比经济法低一级,还可以和经济法同级——要是再推演下去,税法是准宪法,“自由依赖于税”嘛!多来几个这种分析,法学界就热闹了。
至于分论,其实相互联系并不那么明显,除开产品质量法、消法、价格法等之间存在竞合等问题而外。刘老师讲课也很规矩,有些像佟强老师,只不过没有债法那么多案例。在杨紫煊主编的《经济法》大红书之外,老师的补充知识很多,比如不正当竞争的新行为类型,可惜课时明显不足,很多章节到后来基本蜕变成了标题朗诵。一般说来,财税法、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对证券业、商业银行的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消法,是讲授的主体,考试亦然。
刘老师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却是他对就业问题的坦诚和品位。似乎学者之间多有对谈钱的忌讳,刘老师却常谈起收入问题。他直言:我们要设立税法硕士,让这些同学毕业时“三证俱全”,拿到律师证(实指通过司考)、注会证(实指通过CPA)、注册资产评估师证,这样就业形势就会很好。“一个月一万块钱,这种收入,我觉得是我们北大法学院本科同学应当达到的。”他的话每每引来同学们的骚动,而他脸上的真诚和严肃不改。其实,绝大多数本科生的期待有多高?不就是一个中产阶级的收入,能供得起房子、养得起父母老婆孩子吗?职业发展规划当中,收入是最关键的一环,至少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虽然不是全部指标),哪能躲躲闪闪的呢?不能在谈论一些非物质理想的时候,泛滥着过分功利的市;也不能在谈论物质基础的时候,丧失一个功利主义者应有的精明。刘剑文老师的话,让我一次次深深体会到这一点。至于考试,没啥可说,笔记加课本,用背诵串起来。我也不想回顾和某同志逃到清华背经济法的惨痛经历。经济法考研,近年试题明显以张守文、肖江平等老师所著《经济法学》为依据。偶尔有该书未能涵括的试题,也能在杨紫煊《经济法》一书找到,当然近年已极少聪该书命题,毕竟有些落后了。
(二)金融银行法
我学过的唯一一门“经济法分论”,开设于大三下学期,主讲人为郭雳老师。郭老师人极好,如果有一天明德要请“史前时代”的师兄,一定要给郭老师发邀请函——他是1992年的高考状元了。明德奖学金于1996年设立,我很晚才知道,以致问过郭老师“你是明德人吗”,老师的回答让我毛骨悚然:“当时应该没有这个奖学金,因为法学院的奖学金我基本都得过,不该漏掉的。”
他是吴志攀先生的高足,北大经济法博士;他曾任职于证监会,在课上如数家珍地排列金融街两侧的大公司、大银行、大机关;他研究“钱法”,却正告我三十岁之前不必考虑挣钱的事,甚至所有的功名之事都不要考虑;他会盯着学工组一干人在北树广场打排球,问之则曰:真的没有怀旧……苏力老师称他“郭雳GG”,04级一群小MM上课时盯他个目不转睛。和邓峰老师类似,郭老师是偶像级的人物。我曾问他:和你读书的时候相比,我们这一届学生,有什么不一样?他说你们太急,太不喜欢绕个弯子走,“当然这和现在生活压力大了有关系”。我不禁想起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作者笔下的汴京大学,原型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北大,也就是郭雳老师的北大,我在中学时代的第一位班主任、当年的知识产权二学位毕业生王祝兰老师的北大。十年前的校园,悠悠然心向往之。那时,我还刚刚萌发北大的梦想。
绕个弯子走,其实是大气和智慧。一个小小的弯子,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生活体验和收获,虽然也有风险,但是只要用心,总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听到那段生活的回响。谁也不知道成就学者的力量中,有多少源自课堂、论文、Seminar这些正统的渠道,又有多少来自证监会、排球场,甚至午夜南门外小酒馆一次就着烈酒的争论——那是《此间的少年II》中“郭靖”打工的地方。四面八方的力量汇聚在一点,锤打、形塑着一个人的灵魂,把普通的法学研习者锻造为成熟的学者。郭雳老师赋予我勇气,让我坚持这样的判断。
由于学科本身的特点,金融法课程的内容繁多,且没有时间过分深入,但郭老师还是安排了对金融危机、人民币等问题的几次研讨性学习。这门课的考试内容基本来自讲义,也有几道靠发挥的大题,所以应当补充一点书。吴志攀主编的《金融法学》是本课的不朽教材,此外吴老师的《中央银行法制》等书也深入浅出,值得一读;近年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等多有修订,学界对此讨论颇多,可资学习。金融法在考研中的地位特殊,初试往往会有命题,复试经济法方向必考,而且强调看讲义,例如06年复试的“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一题的答案就完全出自讲义。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典型的第三法域课,开设于大二上学期,由叶静漪教授主讲,间或请些讲座。这门课与我,结缘很深。在“北大学派”的经济法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被踢了出来,于是现在有了“社会法”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中国法学会也有了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确实是弱势学科,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研究还不深入,诸如劳动法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还没有理清,特别是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比较混乱,不仅有劳动法、人事法、合同法以及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两个“三分天下”,而且还有“非典型雇佣关系”、“不当劳动关系”等等小怪物来捣乱,再加上诸如就业歧视这种和别的学科眉来眼去的家伙,可想而知,叶老师教这门课有多难。于是,叶老师的超级详尽PPT成了法学院的经典,手机拍照这种记笔记的方法诞生了,虽然老师最后还是提供了一份讲稿。
据传叶老师给分不高,当年确实有六十多分的情况。我却大大赌了一把,而且罕见地成功。她说期末考试不考死记硬背——因为是开卷的;也不考抄书——因为答案在书本上基本找不到。这样的“考试说明”在法学院简直匪夷所思。联想到之前某些课程“言而无信”的惨痛教训,相信很多同学会不相信叶老师的话。我却相信了,没有作任何复习。因为,除了抄书、死记硬背以外,一个学科可以考察人的东西就剩下了两样:视域、工具(或者说视角)。平时的积累,针对的是视域;平时的训练,针对的是工具;期末的考试,测试的是二者的结合。我的上述疯狂解读竟然应验,考试的时候几乎没有看书,分数冲上九十。
一年以后,叶老师偶然与我谈到那次考试,笑曰:“我平时就不讲死记硬背的东西,补充了那么多最近的案例和立法情况,讲的尽是争议问题,我不考这个考什么呢?”此言不虚。例如就业歧视问题,当时的教材涉及极少,论述通常不超过一千字,叶老师则花了三个小时来讲授讨论。这个话题吸引了我,开启了已近两年的研究经历。
此后的两年,这门课给了我许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学术尝试的起点,第一次写“自主命题”的论文,第一次获得导师的长期指导,第一次系统阅读文献,第一次作论文翻译,第一次作论文成果的presentation……两年以前,我想要的是一个起点,现在大抵做到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不是考研科目。
(四)国际经济法
大三的“最后一门课”,开设于大三下学期,讲授者为王慧教授。我一直想写一篇戏谑之作:《王慧老师与北大法学院古典(classic)考试哲学的终结》,又担心巩老看了会不高兴。就考试言,法学院的经典哲学如前所述,是“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四部曲,这和“绝对精神”绕一大圈又变成“绝对精神”至少有几分形似。王慧老师看透了这一点,索性制定了一份《国际经济法学应知应会》,按照经典题型总结出这门课的知识点,从第一天就发给大家,考试完全以此为据。一句话:天津人,爽快!其实,这不仅对考试复习很有帮助,而且对课前预习、提前锁定听课要点也很有助益,不失为四部曲哲学下的最佳方案,可谓“登峰造极”,所以当然“终结”了。
其实,这门课的“终极色彩”,远不只体现在考试上。就内容而言,这门课实际上是国际贸易法,包括CISG、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CISG几乎称得上民法学的比较研修,让我重拾有些遗忘的债权、物权;而国际保险则散发着谷凌老师讲授《保险法》时的气息;至于国际运输法,则与国际法特别是航空法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没修过海商法,据说王慧老师期末试题的相当部分都与海商法重合。老师还经常提到国际私法,因为国际商事纠纷经常涉及到准据法问题,而后者是国私的核心。可见,国际经济法把一大串法律当作垫背的“先修课程”,而居于整个本科法学课程体系的逻辑顶端,这总够“终极”了吧。
限于课时,这门课不可能讲得太深,所以王老师把教学目的收缩集中于传授基本知识。她做得很成功,每当遇到繁难的概念或原理,她都干脆地概括出几个关键词,然后行云流水般地串讲一遍,辅以图表演示,听来颇有酣畅淋漓之感。图表方法其实对掌握基础知识大有裨益,法学院却运用不多,韩世远先生算是最特立独行的,在《合同法总论》一书中插入了数十幅教学图表,这本书也因此成为我最喜欢的私法教科书。基础知识难免枯燥,王老师于是经常八卦一下,揶揄两句,大家顿时困意全消。最经典的一次,我在课间睡着,老师竟于第二节课开始时高唱咏叹调,最终把我惊醒——老师当年是红遍校园的女高音,“那也是一朵花儿啊”(王老师语),如今当然惊为天人了。
国际经济法的考研比较特殊,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这几块。其中,后三部分上课是不讲的,虽然都会单独开课,但是修读者并不多,所以参考教材的确定颇费思量。我的推荐,国际贸易法看笔记,其他三个法随便找一本教材即可,因为考研时对它们采取的是“重点知识重点考察”原则,而重点知识在各个教材中其实没有什么差别,都是采通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同时于2003年纳入考研初试题,近年有结合考察的趋势,值得注意。毕竟,它们本来就密不可分。
以上完成了《法学本科课程掠影》的第三部分。对于第三法域,我没上过的课也很多,比如国际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财税法、竞争法等,所以还是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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