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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老婆落水先救谁?”有法可依也是问题

(2017-10-10 12:39:30)

 “母亲和老婆落水先救谁?”有法可依也是问题

妈妈,对不起,我是依法救妻!


“母亲和老婆落水先救谁?”有法可依也是问题

洪巧俊

困惑人类的几大终极之问,我想里面一定有“母亲和老婆落水你先救谁”的问题,这道堪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残酷问题,可以说是摆在无数成家立业的男士面前的“灵魂拷问”。

此前,某政法高校出题——“女友和母亲落水先救谁”,标准答案是,先救母亲而导致女友遇难,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先救了女友而导致母亲遇难,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因为,女友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是通常说法上的“女性朋友”,在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中不具备什么地位,女友要先升级为老婆才有话语权呢。

 “母亲和老婆落水你先救谁?”这道对男人的“灵魂拷问”,如今已不再让人苦恼万分了,因为先救谁,后救谁,已有法可依。

今年101日开始实施《民法总则》却为“先救谁”这道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让人不再那么纠结。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也就是说,法律地位老婆排位第一,父母子女第二。

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先救老婆的就可以搬出这法律条文堵住悠悠众口了。

不过这个法律规定是不是有悖于传统的孝,让我们男人处于一种不孝呢?

但这白纸黑字却是法律依据,按这当然是先救老婆。但真的要做起来,不知情况又会如何?

两个女人,一个男人,一边是养育之恩的慈母,一边是心爱的女人,处理不当就是一出当代家庭伦理剧,鸡飞狗跳是少不了的。

这也是婆媳之间亘古不变的死结,女人之间的战争,为了争谁爱谁多一点,决不罢休。

在这个问题之中,被伤害最深的其实是男人们,当时出这个问题的人,到底对男人有多大的恨意?

这难道不是为难男人,报复男人?

百善孝为先,很多人的第一选择是选择母亲,但是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后,失去的估计是美娇娘了。

那么当情感战胜理智时,面对不忠不孝的舆论谴责也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了。

男人啊,你的名字叫为难!

在争议这个问题时,有个男人曾大胆地说过,生我养我的母亲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娶。很多家庭如果不是考虑子女,夫妻早已各奔东西了。

这是个现实,只不过很多男人不敢说。

生得亲,争不来亲,血脉之亲连着筋,连着老婆的只是子女,男人与老婆并没有直接的血脉关系,这也是不少夫妻一旦离婚就反目成仇之因。

我有一表妹曾和婆婆闹得不可开跤,我警告她不要过于相信爱情,你无法斗过一个母亲。当她丈夫提出要和她离婚时,她才幡然醒悟。

所以,虽然有法律规定,母亲和老婆落水先救谁就仍然是个问题。

那有没有别人的做法可以借鉴的呢?有。庄子在妻子故去之后鼓盆而歌,说没有什么值得伤悲的,这个典故流传至今,依旧被拿出来讨论,以至于有人说放在现代,庄子面对老婆和老母落水都不会救,顾着唱歌了。

这说明,庄子的做法距离大多现代人的认知还有差距。

荥阳之战时,项羽用刘邦的父亲的要挟刘邦,但刘邦则诡辩道,两人曾经约为兄弟,父亲是同一个,煮父亲的同时别忘了给他留肉汤,最后待在他身边的,是他老婆吕雉。

不过草莽英雄刘邦的此类做法,多为人所不齿。

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条文也只是给出最大范围内的解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应有之义。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是情感的动物,这残酷的“先救谁”的问题还是要在现实生活取得均衡才好。

“如果让我老公选择先救我还是先救他妈,我会说,你先救你妈,天气太热了,我想在水里待会”。这是聪明女人的回答。

“你先救你媳妇,我年龄一大把,活了这么长。”然后母亲把儿子拉到一旁悄悄地说:“傻儿子,你妈为了让你不再纠结,学会了游泳。”

“妻子与母亲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命题首先就是一种假设,但现实就是现实,往往是不可假设的。

国庆中秋8天长假已过,玩过了,又要上班了,今天是上班第二天,不知你是否回到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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