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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传销暗访之四:北海(2007-09-22 18:32:16)
    题记:为期一个月的广西之行结束了,笔者三次到北海,第一次暗访,第二次打入传销组织内部卧底四日并成功解救一人,第三次又应求助者要求亲临北海解救,前后在北海呆了10天左右,对北海传销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在这一带打着“连锁销售”旗号的传销组织有:上海兴田、香港绿之韵、上海华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文斌、香港腾飞国际等
这是北海年轻的火车站,建站时间不长,客流量不多。据当地人讲,在火车第六次大提速前,有几趟直达省外的列车,当时的火车站还能看到人山人海的繁荣景象,但是火车提速后,不知何故,通往省外的火车一律取消了,现在诺大的火车站一天只有来回四趟去往南宁的客运列车,除了火车到站或发车前后,火车站还有一些人气外,其它时间段,整个火车站人迹寥寥,死气沉沉。
    也许以前通往省外的列车给北海输送最多的不是五湖四海的游客,而是怨声载道的传销受骗者,取消省际列车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与人气不足的火车站相比,北海客运总站就繁忙了许多,总站和客运中心是大量传销受害者进入北海的第一站
在出站口传销人员正在准备接站
这里是贵州开发区,是北海传销的一个重灾区,这是行走在地道桥一带的传销人员
在北海的四川路和北海大道一带,随处都可见络绎不绝的传销人员
图中那位穿短裤的男子是刚被骗来的新朋友,听口音他们都是四川人,这位被骗来的男子挺生气,一个对三个,他能说过那三个已中毒很深的传销女子吗?悬啊!
在传销人员中也不乏白发苍苍的老者
这是行走在屋仔村的传销人员,这一带的传销活动也异常猖獗
拿着凳子去开会
这是在云南路综合市场拍摄的一个画面,一位老者正在全神贯注地打电话,一副退休干部的派头,到北海发挥余热,开发第二青春来了,他在电话里信誓旦旦地向他的朋友保证:我在这里有一个好项目,非常赚钱,作为老朋友,我还能骗你吗?
网友反映强烈的龙珠新村
桥东小区也聚集了大量的传销人员
贵州开发区街景
这里是万安花园,传销人员的乐土,据说整栋楼大部分都是住的传销人员
早晨的晨会结束了,这个位于万安花园一带的传销人员,每天早晨五点左右,都会在东边的小村子里上课
 
    北海传销的聚居区还有富贵小区、花园街、广场东里、广场西里、特力花园、四川路丰海楼、九洲城、禾塘村等地
 
有关北海传销的相关报道:

   女子巧脱身揭北海传销内幕

    天山网讯(记者海亮报道)编者按:非法传销活动像一颗毒瘤,一旦滋生,传播速度很快,而且极不易“解毒”,参加传销的人很容易再次上传销的当。近日,我区各级工商部门正在加大力度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本报特刊登一名女士被骗广西北海做传销的亲身经历,希望能给那些至今仍不明就里的人们一个警示。

    “我刚从广西北海回来,是被朋友骗到那里做传销的,想尽办法才脱了身。现在还有许多新疆人动身去北海,我希望通过你们的报纸讲讲我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们别再上当。”27日上午,陈女士走进本报热线室,诚恳地说。

    接到朋友电话动身远赴北海

    今年7月初的一天,退休在家的陈女士突然接到一个好久没有联系的朋友的电话,朋友称自己现在广西北海做一个很好的项目,很有“钱”景,机遇难得。“一块来发财吧。”朋友热情相邀。

    “什么项目?”陈女士好奇地问。“投入六七万元就能赚上千万元!我能骗自己的朋友吗?”朋友在电话里仗义地说。

    之后的几天里,朋友连续打了好几个电话催促陈女士尽快动身,并提醒她保密,不要跟别人说这件事。朋友的热心让陈女士感动,朋友所说的发财门道令她心动,7月中旬,她动身去北海了。

    受到热情款待见识“发财机器”

    陈女士一下火车,朋友带了好几个人一起来接她。

    晚上的接风宴却让陈女士心生疑窦,每个人的谈话中都透露着传销的迹象。

    晚上朋友陪陈女士聊天时神秘地透露,在北海呆半年就能赚1040万元。“当时我就想,这个项目十有八九是传销。”陈女士告诉记者。

    第二天一早,朋友带了几个人来给陈女士讲课。授课人兴奋地告诉陈女士,他们的项目叫“发财机器”,只要先缴纳6.98万元会费,再拉3个朋友入会,以后,不仅这3个朋友是她的下线,3个朋友拉来的人也都是她的下线,当下线满600人时,她在半年内就能赚到1040万元。

    授课人讲得十分动听,声称当陈女士做到小经理级别时,银行账户每月会有6位数的返利,基本都在40万元到60万元之间,最低的也在10万元以上,没有任何风险。当做到顶级,即拉够600人、赚到1040万元时就是出局的时候。每出局1个人,就给国家创造了3个亿的收入,此时当地政府就会给出局者颁发一个完税证,这个人就可在当地拥有别墅并投资建厂了。

    本地人不能入会入会者身份不低

    “既然传销是国家允许的,那有没有红头文件呢?”授课人说:“传销是广西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给予保护的。不偷不抢不干违法的事,公安不会干预;我们的每笔会费都要上缴45%的国税和10%的地税,给国家财政收入做这么大的贡献,工商部门怎么会打击或查处呢?”之后授课人又补充道,“我们这不是传销,传销是以产品为载体的,而我们是做项目的。”

    授课人还说,他们的手机入的是一个集团网,所有人的手机号码的前7位都相同,谈项目上的事都用这个号,国家安全部门会监听他们的通话,但不会干涉。而与外界联系时则不用这个号,同时,不能向外界和北海本地人透露项目的事,本地人是严禁入会的,这都是严密的行规。

    在北海,陈女士发现有许多像她一样来自全国各地的人,被各自的朋友拉来做这个“项目”,因为有行规,不相识的人之间从不谈项目的事。

    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听到陈女士的外地口音后纳闷地问:“你从哪里来的?在这做什么呀?在北海的外地人太多了,不知道在做什么,把我们这的房价都给拉高了。”

    因为有朋友在身边,加之行规的原因,陈女士谎称自己是来旅游的,过两三天就离开。

    陈女士接触的人中,有七八十个来自新疆,有些是做生意的,有的是退休干部。据授课人介绍,在北海做“项目”的外地人有8万至12万,其中来自新疆的就有6万。

    陈女士发现,这个传销项目与以往的传销项目不同的是,入会的人都是“有钱一族”,仅会费就是6.98万元。同时,这些人的身份也不低,有些是各地政府里官位不低的官员,有些是很知名的演员。

    巧施妙计脱身离开传销组织

    在北海呆了五六天后,陈女士确定了所谓“发财机器”就是传销,恰巧此时,她接到一个新疆朋友的电话,当得知她在北海做“项目”后就告诫她,去年他也被骗到玉林做这个项目,缴了会费,结果没拉上一个人,会费也拿不回来了。他劝陈女士赶紧脱身,以免陷进去。

    陈女士想离开,但每天都有朋友和一群人“陪着”,连她打个电话旁边都要有人“守候”,她一直没有找到机会,她在心里苦苦思索脱身之策。

    10余天后,她终于想出了一个良策。她告诉朋友:“这个项目很好,我决定入会了,我要回新疆拿钱。”

    朋友说:“让家人从银行汇过来不就得了。”

    陈女士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我自己以前做生意时存十几万元的私房钱,家里人不知道,我回去取,回来后我入两份。”朋友看陈女士“上了钩”而且态度很坚定,就信以为真了,把她送上了火车。

    就这样,她摆脱了那个传销组织,回到了乌鲁木齐。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上当受骗,回乌后的第二天,她就来到本报报社,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稿源: 新疆日报)

 

    北海传销猖獗的历史由来已久,下面这篇文章是2004年10月新华社的一个报道,文章深刻地揭露了传销猖獗的实质,正如作者所说:鉴于传销的严重欺骗性及对社会的危害,应将其列入刑法制裁范畴,以诈骗罪量刑;或考虑设立专门罪名,从其社会危害性特征,根据其发展“下线”一定数量而非“非法经营额”或“非法获利”来追究传销组织者、骨干刑事责任,可以更好地震慑和遏制犯罪。只要有了法律的利器,一定能割除这一“社会毒瘤”。

 

        一个城市与“经济邪教”的6年“缠斗”
 

          新华网广西频道   文:梁思奇  策划:刘伟


  有这样一座城市,它被称为“传销大本营”。1998年4月国家禁止传销后,这里的传销活动一直暗流汹涌,从各地麇集于此的传销者,打之不散,逐之不去。这里曾发生传销者网吧抢劫杀人案,轰动一时;曾打掉非法经营额逾千万元的特大传销组织,上过《焦点访谈》。为打击这种“经济邪教”,当地成立“打击传销专业队”,与传销展开恶斗,至今“战斗正未有穷期”,胜负未卜。


  这座城市就是广西北海。


  “经济邪教”越打越邪乎


  作为全国著名的海滨旅游城市,北海市一直以“交通便捷、气候温暖”而自得,它却成了传销者汇聚的因素。通往广东和首府南宁的高速公路,“一觉醒来到海南”的海运,为传销者络绎而至敞开了方便之门;而每年10个月可以下海的亚热带气候,使得传销者免去了携棉带被的麻烦,极大地降低了成本。


  更有吸引力的是北海拥有大量的空置房,作为当年房地产热的“包袱”,被主人“遗弃”在城市四周的城郊结合部,以极低的价格出租给传销者。据记者了解,一些小区超过100平方米的公寓,月租金只需区区七八十元,却可以容纳十多二十名传销人员入住,每人不到10元钱。


 1998年4月,国家全面封杀传销,北海市的传销活动一度销声匿迹。1999年末,随着国内一些传销企业陆续获准“转型”,北海的传销死灰复燃,以“加盟连锁”、“特许销售”、“代理”等名义活动的传销体系相继进入,传销商品有“爽安康”健身器、“绿丹兰”化妆品、“刺五加”保健品以及服装等,“鼎盛”时期多达数万人之巨。不少原先荒草没膝、门可罗雀的小区人气陡升,西装革履的“事业伙伴”出出入入,摆卖副食品、蔬菜、传销印刷物和日常用品的摊档应运而生。尽管工商部门屡屡查处,但收效甚微,每天傍晚在马路上三五成群游来荡来的传销者成为城市的奇异“风景”。


  2000年,北海市新的党政一把手上任,传销带来越来越多的扰民、抢劫、盗窃等治安问题,引起了新任领导的重视。在“北海不能成为传销者乐园”的督令下,执法部门开展了全面清理,传销蔓延的势头得到扼制。在大批传销者被遣返的同时,更多的传销组织“化整为零”,他们由原先数百人集中某个小区居住、集体上课变为七八人一群、十来人一伙,分散租住在城郊结合部的村民家中,以“家庭授课”方式活动,给执法带来了许多困难。

 


  北海市对传销采取“捣窝点、抓骨干”方法,一般参与者经教育后予以遣散,但这些人或执迷不悟,或无脸返乡,往往散而复聚,清理活动成了“拉锯战”。位于城郊结合部的“皇都花园”是一个空置多年的小区,成为传销人员顽固盘踞的窝点,专业队曾数十次清理,仅今年以来就不下15次,一轮轮的扫荡,几乎都是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传销者后脚又来。在今年8月4日的清理中,出现了令人瞠目的一幕:传销人员示威性地唱起流行歌曲《从头再来》;8月6日,当执法人员杀“回马枪”时,果然又查获200多名传销者。


    专业执法队处处掣肘


  传销屡打不绝,成为北海的一个“难症”。非典期间,与传销的“拉锯战”陡然严峻:广东等地的传销体系被驱赶到北海,外地客车将他们集体拉到北海市中心驱赶下车后逃之夭夭,为隔离这些从疫区来的人,北海市的执法部门被折腾得手忙脚乱,神经兮兮。为保证有效防堵,并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北海市决定分别从工商、公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了一支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


  打击传销专业队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如传讯传销骨干,防范传销者煽动闹事,对涉嫌违法人员当场刑拘审查或给予治安拘留。但由于法规滞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遇到诸多障碍。


 专业队对传销普遍采取“捣窝点、抓头目,遣散一般人员”的策略。成立几年来,打掉近百个传销窝点。但由于传销组织“化整为零”,活动诡秘,其头目一般另外藏身他处,而且耳目众多,使得专业队常常扑空。记者曾多次随队行动,有时明知道某处民居里躲藏着传销人员,执法人员在门外却无可奈何,因为无权破门而入搜查。


  出租屋管理漏洞,为传销人员提供了“藏身之所”,它们位于城郊结合部,没有物业管理,辖区派出所鞭长莫及,成为管理空白。一些市民、村民贪图利益,以“临时租赁”为由,不办理手续将私房租给传销者,遭遇清理则以不知情逃避处罚。今年7月份,执法队捣毁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藏匿了30多名传销者,一楼是主人开的小买部、两部电话、还有两张台球桌,为传销人员提供了娱乐、通讯和生活条件。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但对这样一个传销窝点,女主人却以“根本不知道对方搞传销”,执法部门无法查证月租金数额,难以处罚。

 

  最让执法人员无奈的是从“背后”打来的冷枪。清理传销使一些出租屋主利益受损,他们不仅不配合,还百般阻挠,个别老干部利用关系给执法队施加压力。2002年,在执法队频频出击清理传销时,北海市公安局督查室连续接到10多封“群众来信”,控告民警“执法粗暴”,“非法没收、烧毁传销人员的私人物品”。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打击传销最有效就是铲除其活动条件,私房业主却为他们提供条件;现在电讯公司在一些空置小区安装众多IP电话,明知道专供传销者“邀约”使用,我们却无权处置。


  今年以来,北海市打击传销专业队对传销窝点有记录的清理达近30次,共遣散传销人员4000多人次。执法部门租用车辆将传销者送到数百公里外的钦州或南宁,每次费用不菲,使他们更担心的是组织严密、受过“洗脑”的传销者中途集体闹事,或引发其他事端。北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说,传销者成份非常复杂,受蒙骗的有农民、城镇居民、退伍军人,还有不少大中专学生,从性质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大部分人是受害者,从执法角度应给予同情,如果在清理和遣返过程中发生群体事件或人员伤亡,执法人员难以承担责任。

 

    法官的无奈


  2004年4月,一个特大传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海市民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赖泽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款50万元。他的12名“事业伙伴”也分别被判入狱一年两个月至两年。


  这一传销案的判决引起了不少人的异议,一些人认为刑罚过轻。这一案件影响巨大,“荣登”央视《焦点访谈》,“总裁”赖泽平在传销界赫赫有名。34岁的他是江苏某大学的哲学系毕业生,能说会道。1998年8月,他和一些同学、朋友在珠海成立“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从事传销。1999年5月,“民众企业”在珠海受查处,赖泽平“移师”北海,注册成立“北海市民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警方捣毁“民众公司”总部时,当场扣押现金140多万元,小汽车4辆。在侦破这一特大传销案后,警方专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复杂的财务情况查明,从1999年4月到被抓获时的2001年3月,北海“民众公司”共发展下线3334人,收取“加盟费”1430多万元,获利730多万元。


  但赖泽平从入狱伊始直到判决都不承认自己从事的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营销方式”,对“非法经营罪”拒不认账。由于这一传销网络巨大,层级众多,对13名被告人个人“非法经营”和“非法获利”的数额难以认定。按照法律,“非法经营罪”量刑在5年以下。一位主审法官说,他们是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这一判决,由于传销行为没有法定罪名,以“非法经营”论处,属于“口袋罪”,尺寸很难把握,如果证据不足以重判,二审纠正的责任难以承担。


  2002年至今,北海市被治安拘留的传销“上线”、“家长”近百人,有近30名骨干被判刑,刑期均在两年以下。原因之一就是侦查阶段取证困难。按规定,“非法经营罪”治罪标准为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以传销“爽安康”健身器为例,每人交纳3900元,追究一名“上线”,至少要找到13名由其发展的“下线”提供证据,传销者流动性大,活动隐藏性强,团体不定形,要找到这么多证人谈何容易!因为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造成逮捕、公诉、判决整个司法链不能衔接。这种情况在近年出现的“网络版传销案”中尤为突出。2003年8月,北海市打掉一个“全球教育网站”传销体系,它打着推广学习英语的名义,实行会员制,入会者交纳1360元,传销物为网站的“电子商务包”,交款入会、发展“下线”、提成分配均在网上进行,两名犯罪嫌疑人半年左右就发展成员820人。此案侦破后,北海市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上线”、广西某厅一名干部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写信,辩称自己的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外地一些高校教授看到有关报道后,致电北海市公安局质疑案件定性,给执法机关形成巨大压力。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说:传销案判决,另一个难题是对“非法经营罪”是否“情节严重”的判断。“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的基本依据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还要考虑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在一些传销案的审理中,传销头目就声称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

 

  利剑安在割“毒瘤”?


  2004年8月以来,新华社连续接到逃回原籍的传销人员举报,北海市传销活动猖獗。中央领导在相关材料上批示:研究治本之策。有关人士认为,传销理论的蛊惑性和法律“软肋”是造成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几乎每个参加传销的人都经历过由被骗到骗人的过程,传销组织对加盟者的“洗脑”成为“必杀技”:传销讲师声称欺骗有恶意和善意之分,为了把发财的机会提供给亲朋好友而把对方骗来,就属于后者。北海的传销者来自四面八方,按不同省籍分成不同体系,他们被以“招工”、“从事珠宝、海鲜生意”等名义骗来,然后实施“善意的欺骗”“邀约”更多的人加盟。


  人哄骗来后就是“洗脑”。由于传销被封杀,在社会上臭名昭著,传销组织者都极力撇清与传销关系,“洗脑”的内容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销刚传入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还有各种公开出版的国外著名营销专家的著作。记者从收缴的物品中看到,传销人员接受“洗脑”使用的笔记本,每本数万字、十几万字,抄写得工工整整,显示出主人的迷醉与虔诚。


  北海与传销苦苦缠斗,与法律滞后不无关系。1998年4月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后,传销纷纷“变相”。工商部门一般依据5条标准判定为传销: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参加者上线从下线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2,参加者需交纳加盟费或认购商品费获得资格,并通过发展他人获取回报;3,参加者收益数额由加入顺序决定;4,组织者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的认购费或加盟费;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报酬,靠不断发展他人加盟维持运作。但这些标准很难把握,而且一些正规保险企业的运作方式正是这种“拉人入伙、分级提成”,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由于传销因变相难于定性,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些派出所给传销人员开具暂住证,“职业”栏填写的就是目前已被普遍视为传销的“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办证民警分辩没有办法认定它们是传销而拒绝发证。


  传销本来是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流入国内后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消费不成熟,其缺陷被利用演变为“老鼠会”,波及面广,欺骗性强,成为公认“经济邪教”,但它的危害绝对不仅止于经济领域。它的蔓延盛行,与中国重人情、轻契约的“文化”特点不无关系,它以亲戚、朋友、熟人为欺骗对象,严重损害了传统社会依靠人伦关系建立的诚信资源,“洗脑”后的传销者变得背信弃义,惟利是图,缺乏道德和法律观念;它像毒品一样,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少人沦落异乡,已成为盗窃、抢劫等犯罪的源头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害。对传销这一社会“热点”“难点”的控制和打击,已成为考验执政能力的体现。有关人士认为,鉴于传销的严重欺骗性及对社会的危害,应将其列入刑法制裁范畴,以诈骗罪量刑;或考虑设立专门罪名,从其社会危害性特征,根据其发展“下线”一定数量而非“非法经营额”或“非法获利”来追究传销组织者、骨干刑事责任,可以更好地震慑和遏制犯罪。只要有了法律的利器,一定能割除这一“社会毒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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