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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该如何界定?(2008-05-19 01:51:14)
刚听深圳的朋友说,酒吧接到文化局通知,停业3天。

不只是被要求停止义演,还干脆让他们关门。

深圳电台这3天也不播音乐了。

全国哀悼日、降半旗当然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政府权力过度干预、乃至粗暴干预公共生活的问题向来严重,那么该如何界定公共娱乐活动?

国务院也并没有要求酒吧停业吧?

义演是否照常进行,应该由组织者自己决定,行政命令绝不可取,不让酒吧营业完全是干涉公民自由。

吾国还是太习惯“禁止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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