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弦的BLOG 订阅
相关博文
内容读取中…
推荐博文
内容读取中…
谁看过这篇博文
内容读取中…
字体大小: 正文
从公意到多数人暴力 (2008-07-17 12:27:31)

    卢梭是欧洲启蒙时期的大思想家,他的学说,特别是他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西方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之一。对《社会契约论》,历来有各种各样的解读。大部分的评价是正面的,称三权分立的现代民主制正源于此;但也有质疑和批评的声音,有的研究则从集体主义与多数人暴力的关系,引申到近现代的专制主义。最极端的说法,指法西斯的精神来源之一正是卢梭。卢梭想营建的,显然是一种体现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制的国家学说,但是,龙种往往会生出跳蚤,看似完美的理论体系,也不是没有缝隙可钻的。那么,从“公意”到多数人的暴力再到专制暴政,到底是如何暗渡陈仓的?
   《社会契约论》将人的意志作了私意、众意、公意的区分。公意是最高的层次,是人民的意志或称主权者的意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通过个人与国家的契约,人民的每一分子将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集体,以公意作为最高的指导,而公意是完全排除个人或特殊的成分的。在契约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那是他的权利;而对于主权者,他又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即他的义务。在这个公式中,“主权者”是抽象的,代表集体,所以主权者即公意,代表着集体的最大利益。困难的是,主权者如何来体现公意?而公意是如何来分辨的?张奚若先生曾质疑:“个人仅为主权者的一微小部分,又须完全服从主权者所造的法律,其结果岂非个人仅有主权者之名,而无主权者之实,受多数压制而为不自由之甚乎?”这就是“主人公”们往往毫无主人的感觉的原因。
    主权者所享受的全部权利即立法权是和公意联系在一起的。关于立法权,卢梭提出了一个概念:异乡人。这是一个与城邦没有利害关系的他者,是公正的化身。假如没有这个概念,卢梭的理论体系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利益中人,谁敢说自己就是公意的化身?问题是,将 立法权委于面目模糊的“异乡人”,实在有点不靠谱。正像王元化先生说的,“卢梭那立法者可以像神明般掌握公意的理论,只要略加改动,把异乡人变成集体中的领袖,那么它的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从希特勒到波尔布特,这些“领袖”哪个不是以人民的代表、公意的代表自居?独裁者从来不说自己是在搞独裁。王元化先生说,“我曾经用历史走错了房间来解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些倡导自由平等的人,往往会从他们以幻想绝对集体主义为终极目标的主张中,导致出专制主义。……上面说的集体主义,是有特定涵义的,它相当于卢梭消融个体性和特殊性的‘公意’概念。”这种从辉煌的目标中导出专制主义的情况,中国人大概并不陌生。
    卢梭的民主学说,是从古希腊城邦制汲取了智慧的,如:主权在民、普选制(奴隶、妇女和外邦人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等级低的平民也没有被选举权,仅有选举权)等。问题是,那个时候的民主制度是将多数作为公意强迫异见者服从,对少数人实行强力压制,是不容忍个性和异端的,苏格拉底就是被以公意的名义处决的。卢梭应该是明白民主制的理论漏洞的,所以他说“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他为自己的学说留了一手:民主制可能“蜕化为群氓制。”
    很不幸,卢梭言中了。在卢梭去世之后,公意在法国大革命中终于演变为大多数的暴政,对“少数人”的零容忍,不仅将“人民的敌人”(如路易十六夫妇以及贵族)送上断头台,也将所有的异见者,包括一些启蒙思想家、温和派以及罗伯斯比尔这样的革命领导人,送上了断头台。断头台,几乎成了“公意”的象征!那个时候实行大屠杀的理由就是:“少数人总是有罪的!”
    历史总是喜欢重演。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大多数的暴力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以不同的名义屡演不鲜,比如纳粹的大屠杀、斯大林的大清洗、麦卡锡主义、红色高棉……,以及我国的文革。在我们渐渐淡忘的文革,大数人的暴力以“群众专政”的面目出现,在一些地方,所谓“贫下中农法庭”可以任意杀害他们想杀的任何人,包括妇孺!
    将多数人的意志与民主划等号,是很危险的!王元化先生说:“民主和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并不能促进自由的发展,有时反而会成为自由的障碍。所以现代的民主观念不是一味强调多数,而是认为没有少数就没有多数。我们把全民当家做主之类的口号当作民主的精髓,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高调的民主,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这个全民概念正如卢梭的公意概念一样,是一个名为涵盖个别实则排除了所有个别的黑格尔式的抽象。)”他的提醒是我们在追求民主化道路上不应忽略的:“如果不对民主的源流、历史的发展以及今天的现状进行理性的思考--亦即批判精神--那将形成一个经不起历史考验的高调民主。”
    还有一个问题,所谓“多数人意志”是如何表达的?除非古希腊那样的城邦制,直接民主(相对于代议制而言)是行不通的,那么,摆在人们面前的就是代议制和民主集中制两个选择。我们津津乐道几十年的民主集中制,用顾准先生的话来说,那不是民主,而是一种权威主义,是“真主意,假商量”,假如一定要说那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只能说,那是权威主义恩赐的“民主”。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对大多数人意见的归纳和集中,问题是,谁来确证居于归纳、集中那一端的确实是“社会的良知和智慧”?谁来保证这种归纳和集中不会演化为专制主义?难道庶民能够做的就是望天祈祷祈望一个清明的领导层?
    代议制当然有许多毛病。记得,好像是邱吉尔说过,大意是,民主并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它是坏处最少的制度。人们要做的,就是规避那些可能的“坏处”。规避的灵药,恐怕就是多元化。顾准说:“如果不承认什么终极目标,相信相互激荡的力量(在顾准的描述中,这相互激荡的两股力量一是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是从1793年到1871年再到1917年的社会革命)都在促进进步,这在哲学上就是多元主义。”

 

 

 

 

  

评论(0)| 阅读 (0) | 收藏 (0) | 分享 | 打印 | 举报
前一篇:荒废
后一篇:坚守一点痴
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评论(无需注册)
验证码:看不清楚数字吗?点击这里再试试。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95105670 提示音后按2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