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的生命遭遇祖宗的规矩
(2006-08-04 09:32:18)
8月3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播出的道德观察让我感到震惊,一个祖宗指定下来的规矩居然导致了两条悲剧,大致内容如下:
XX省XX县的一个叫做大溪村的村子,村子周围有一个水库,每到夏季,周围四里八乡的村民都喜欢到水库去游泳.有一天,3个邻村南下陈村的孩子来到水库,当时其中一个孩子去上厕所了,另外两个孩子由于天气太热,迫不及待的就下了水,水底的鹅卵石上布满了青苔,孩子们一下水后被滑倒,由于求生意念,两个孩子拼命的向岸上游回来,其中一个叫小明的先上了岸,上了岸以后发现小伙伴安安还在水里面挣扎.情况相当危紧.
这时小明赶紧向上厕所回来的另外一个小伙伴呼救,然后留一个在周围继续观察,另外一个到大溪村去找大人来帮忙.正好周围有两个高中学生也在游泳,听到呼救后赶紧下水把安安救了上来,上来的时候安安已经昏迷过去了,过了一会大溪村的几个村民在听到了报讯以后赶了过来,认出了落水的安安是邻村南下陈村的孩子,于是赶紧通知了安安的家人、医院和派出所,并且对安安进行人工呼吸。
由于120救护车离该村太远,救护车没有及时赶到,只有派出所的警车和安安的家人赶到了现场。人们发现安安的情况非常危急的时候,就用警车把安安跟安安的家人送去医院。当警车经过大溪村的时候,遭到了当地村民的拦截,原因是大溪村有一条祖宗定下来的规矩,就是不让死人尸体经过村子,如果要想过去必须绕路。在安安家人的跪求下,愚昧的村民不但不让路,反而聚集的村民越来越多。安安的父亲只好抱着安安朝着大溪村民的指引下,从一条小溪沟绕路过去。等到警车把安安送到医院的时候,安安引抢救无效死亡,而大溪村的一个带头栏警车的老太因妨碍公安人员办公被拘留三天。一条规矩就这么导致了两个悲剧。
经过记者们的调查,大溪村的确有这么一条规矩,死人不能经过村子,据村子里面的人说,就算是自己的亲人死了,也不能让他们的尸体经过村子,老祖宗规定的,后辈人必须要遵守。大溪村民认为,安安已经死了,不可能还能救活,被拘留的老太太的丈夫说,自己的父亲死了,也会按照规矩不通过村子,至于安安更加不能破例,如果破了老祖宗们的规定,就是不孝子孙。而根据当时安安小伙伴和那两个救人的高中生说,安安就上来的时候,虽然已经昏迷,但是按他的肚子,他还能吐水,被拘留的来太太在派出所录的口供上有这么一段对话:问:当时那个小孩(指安安)是否已死亡?答:不知道。既然说不知道凭什么当时一口咬定安安已经死亡,而不让他从村子经过?而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上说明,当时对安安进行抢救的时候,安安还有微弱的心电反应,安安是属抢救无效死亡。导致抢救无效的直接原因就是把安安送医院太晚了。那么大溪村民是不是该在此事中负责呢?还是要让大溪村民的老祖宗负责?
结果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么消逝了,而栏警车的大溪村民们只是其中一个带头的老太被拘留了3天而已,其他人什么事也没有,而两村人之间也因此产生了一个深深伤痕。在镜头面前,安安的母亲已经崩溃,跟祥林嫂一样一直在说,安安当时没有死,是大溪村民们害死了安安。而那个被拘留的带头老太太口口声声称自己非常冤,应为在村民们"淳朴"的观念里面,进过局子是见很丢人的事,老太太也算是一场悲剧。根据调查被拘留的老太太的儿子在前年也死了,巧的是刚好死在南下陈村,而当时南下陈村的村民积极帮助老太太的儿子,为什么同样的的事情,结果得到的处理会完全不同呢?记者就此事采访老太太的丈夫时,老太太的丈夫说,这个啊,我也说不清楚了。然后就逃避了镜头。当孩子的生命遭遇祖宗规矩的时候,孰重孰轻?到底是生命重要?还是一条几百年前制定下来的老规矩重要?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别忘记了,老祖宗说的是之乎者也,我们说的是普通话,老祖宗用的是结绳纪事,我们用的是电脑,老祖宗传的长袍大褂,我们穿的是西装革领,老祖宗也说过,人无良心,禽兽不如”路一鸣是以这句话结尾的。我用路一鸣的另外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吧!“本应属于村民们的纯朴,被应属于老人们的慈祥,本应属于妇女们的善良,在遇到祖宗制定的规矩下,为什么会变得如此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