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学秉承分析哲学的传统,专注于概念的清楚与逻辑的严谨。我欣赏分析美学,原因正是这一个。分析美学最适合于用来训练我们受着有悠久“概念不清楚、逻辑不严谨”历史传统影响的学生的思考能力;但是,分析美学的局限性是一目了然的。
分析一个概念,只能用其他的概念来做工具;但是,那些用来解释某个概念的其余的概念,也是需要分析的,那就又涉及别的概念。分析美学的分析过程有时候很长,你不容易看出它命里注定要陷入循环论证,但它的确会陷入循环论证。
你用B解释A,再用C解释B,又用D解释C,最后你又用A解释D,因此循环了。
概念A、B、C、D等等都在那儿,分析美学就去分析,但是从来不问那些概念难道是天生就在那里的吗?它们总得有一个起源,但分析美学似乎不问那个起源的问题,或者说,分析美学家对起源问题理解得相当肤浅。他们最多说再现这个概念起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然而,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把再现用作一个学术术语之前,再现那个词早就存在了。
最近参加鄙中心举办的一个学术会议,在分组讨论中,我以我理解的分析美学的方法耍了一阵子分析的把戏。前辈曾永成教授瘪着嘴说:“你刚才的论证,起码有七个逻辑错误。”我听了以后,不快和愉快同时在我心里荡漾,因为他听出来我可能犯了七八个逻辑错误。如果我放一阵云山雾海的晦涩的论调,我保证他一个逻辑错误也指不出来。
本组的主持人刘悦笛先生,社科院哲学所的朋友,指出我“不分析地”使用胡塞尔的“意向性对象”这个概念,因此违背了分析美学的原则。确实,刘悦笛不愧为中国分析美学的权威人物,一眼就知道窟窿在哪儿;但是,我必须在有的时候违背分析美学的原则。就“意向性对象”这个概念而言,我认为它很好,尽管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诉诸主观的内省,是不可分析的,但我仍然觉得很乐意接受之。
对基本概念的理解,或许都是基于直觉的,是没办法分析的。
你的逻辑能力无论怎么强大,如果没有敏锐的直觉,确实就不成。就美学或称艺术哲学而言,说来说去,难道我们的主题不就是审美经验吗?可是,对这个主观的审美经验,你怎么表达得也让别人甚至具有了你所珍爱的那种经验,然后在这么一种共同的经验上展开交流呢?
最后,其实是个彼此心领神会的事儿——这还是最好的结果呢。
但是,除了作为对学生的训练工具之外,分析美学还有一个巨大的作用:能够非常有效地侦察出胡言乱语,尽管让分析美学建立真知灼见,怕也是很难。
鄙人觉得,把分析美学的方法与传统中国的那种细腻的直觉结合起来,或许是最好的——我突然觉得需要补修中国文论、诗论、乐论、画论那种我以前一贯怀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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