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改善最易受损人群的生活境况,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已任,以“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为职责,是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是企业和个人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平台。
我市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救灾救助任务十分繁重。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红十字会灾害应急能力薄弱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都没有备灾救灾仓库和灾时群众生活必需设备,社会捐赠物资只能靠租赁或借地存放,备灾能力远不能达到救灾应急所需,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无法对灾区群众进行迅速有效地救援救助。为切实提高我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中的助手作用,根据《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备灾资金募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市开展备灾资金募捐活动。
对于您的捐赠,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规定政策办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弘扬您的善行,申报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办的国家级“社会公益之星”评选,使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对此次捐赠或承诺捐赠备灾资金的企业将被邀组成方队出席市红十字会与齐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天下无双”大型公益群星演唱会并请负责人登台亮相。对拟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红十字会可为其申办同级别的,冠名“天下无双·博爱在齐鲁—走进ⅹⅹ(企业名)”专场公益群星演唱会,全面展现您的企业理念和人文风采;同时对单位捐款在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200元以上的,市红十字会将在备灾仓库醒目位置按数额多少顺序碑刻留念,使您的爱心永存。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和谐济宁建设,需要您和我的参与和奉献。您的事业会因为热心公益而更加兴旺,您的内心会因为挽救生命而更加幸福!您尊重生命、珍视生命的浩瀚情怀将极大提升我市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创造更加壮美的和谐乐章!
济宁市红十字会捐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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