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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说:《魅力》(850字)

(2009-08-01 10:35:47)
标签:

文化

分类: 爱上魔鬼(小说)

我妈常说,三分人才七分打扮。以前不以为然,但自从前两天买了一件很前卫的文化衫回来穿后,我意外发现,大家对我的态度有点不同了。

 

逛街时,女朋友不再和我故意保持一米距离。以“时尚达人”自居的同事小赖,见我穿文化衫上班当天,冲上来就紧握住我的双手喊“同志”。更让我意外的是,部门领导那天路过我们办公室,突然像长颈鹿一样把头伸进来,很郑重地对我说,小唐,很有品位嘛!

 

大家的关注,这让我对文化衫视若珍宝,每周会穿三四天,基本上隔一天就忍不住拿来穿,即使还没来得及洗。可惜没多久,大家对我穿这件衣服就习以为常了。果然,流行是一场风。为了保持大家对我的关注,我决定再去买一件更“拉风”的文化衫。这个决定得到了女友的大力肯定和支持。

 

趁着周末有空,我带着女朋友,来到五星街服装城。老板们见我就迎上来,阿哥,来看衣服啊?看中哪件我马上给你装起来。老板们的谦卑让我很纳闷。以前跟女朋友来逛,她们只会围着一身光鲜的女朋友转,今天太阳好像从西边出来了。难道我的魅力突然被爆发出来了?我忍不住窃喜。

 

在试衣间镜子前,我一看自己,不禁被自己吓一跳:一身笔挺的黑西服,一双黑亮的皮鞋,头发梳得像周润发一样顺,墨镜戴得像瞎子阿炳一样正,加我一米八几的海拔,还真有点江湖大哥的神韵。

 

我很快看上了一件设计另类的文化衫,前边是条龙,背后是几个闪电字。虽然每件高达250元,但我二话不说就掏了钱,并且试穿后就不想脱下来。于是,在回家的路上,这件文化衫让我再次成为路人的焦点。

 

在大家的观望中,我分明感受到了什么叫嫉妒。做人真是太难了!穿得太随意,别人会把你当流浪汉来鄙视;穿得太时尚,别人会把你当暴发户来仇恨。我不是流浪汉也不是暴发户,所以我不怕被鄙视或仇恨。奇怪的是,我不看人,偏偏有很多人故意看我。

 

苍天啊!难怪一件文化衫的魅力就这么大吗?突然,女朋友摸着我背上的图案说:“原来是它!”她顺势一扯,文化衫背后的一块图案竟被撕了下来,原来那三个漂亮的闪电字“贰佰伍”,只是精心贴上去的价格标签,因为我们当时没砍价也没多问,服装店的老板竟然也没告诉我们。(文/唐文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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