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宗旨是:服务于著名企业与慈善事业,帮助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企业家的整体声誉,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培养更多的著名企业家与慈善家,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愿景是打造中华地区最大最好的企业家慈善家协会。
第三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服务哲学是仁义礼智信、道天地将法。
第四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行为准则是合法、公益、分享。依法在香港或内地纳税。
第五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具体目标是为企业家、慈善家牵线搭桥,实现著名企业与慈善事业的对接,开展双赢合作与联合,搭建联谊、交流、投资、融资、咨询、洽谈、互助的平台,为著名企业家慈善家排忧解难、进行有求必应式的服务,帮助企业家慈善家沟通政府、媒体、社区、顾客。
第六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机构设置有: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资深记者委员会,顾问委员会。
第七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决策方式为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为著名学者,开展培训、授课、咨询、研讨、企业诊断、企业教练等工作;资深记者委员会的成员为著名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致力于联合会成员的宣传、推介工作;顾问委员会的成员是社会名流、资深官员、政府行业协会负责人,为联合会制定发展战略。
第八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依托国内高校、机构、企业、官方协会联合举办活动。
第九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入会资格:资产额超过一千万的著名企业家;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五年以上的资深慈善家;或者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公司的负责人;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美誉度不断上升的慈善家;著名学者;资深记者;社会贤达。
第十条 加入的程序:由欲加入者申请,经过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且缴纳会费后颁发正式加入的证书。专家委员会、资深记者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国际著名企业家慈善家联合会的会费缴纳方式:最低门槛3000元,最高不限。费用全部用于组织论坛、联谊活动等。经过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后分别批准为两年期会员、(终身)会员、荣誉会员;两年期理事、常务理事、(终身)理事、荣誉理事;两年期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终身)副秘书长、荣誉副秘书长、荣誉秘书长;两年期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终身)副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理事长、荣誉理事长。
第十二条 本联合会章程由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票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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