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落了自己的名字
(2012-07-30 07: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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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活系列 |
母亲生前住院时,做了一个诡异的梦,梦见我们家老二已经给她自己做好了墓碑,并叫母亲帮他一起搬到哪里去。知道母亲病情进展的我们,听到这样的话,内心十分沉重,却详装淡定地对母亲说:“您想得太多了,梦凶得吉。”事后,细心的二弟分析,这说明母亲对自己病情有了不乐观的自我感觉。
没有想到,母亲去世的前一天,因为病情不可逆转,血压直线下降,且深度昏迷,寻找墓地的事理所当然地提到议事日程,大弟提议,墓碑也提前做好,免得母亲落葬时,墓前是空的。我同意后,大弟和二弟分别行动,一个管墓碑,一个管墓地。大弟不无感慨地说:“没想到,真的在母亲还活着时,正是我为她郎立碑了。”我叹息,无可奈何。
几乎在我们的预计时间内,母亲终于离开了我们。作为子女亲人真正看到墓碑,还是给母亲”服三“那天。我细细读过碑文,一米多高的碑,左下方嵌刻着我们五兄妹及其孙辈全部的姓名,碑的正文区域显示:“易门史老孺人”,从右看到左,从上看到下,找不到我母亲的名字。这与城里公墓的墓碑大相径庭。我以为是失误,查看了墓地别人家故去女主人的墓碑,都是如此。
一个人,一辈子,不论是辉煌还是平凡,不论是权贵还是平民,死,是十分重要的时刻。活着的后人,有能力有孝心的,可能把丧事办得体面热闹,即使很简单的埋葬,也应该记下或者刻下死者的名字。何况,我们这儿对逝者的祭悼,形式比三十多年前复杂排场多了,为什么,对去世的女性长者,却省略掉了她们的名字呢?这无论如何,说不上是文明进步。难道,封建的“三纲五常”又死灰复燃了呢?
幸亏,在出殡那天的追悼仪式上,我们兄弟为母亲布置一个村里少见的大灵堂。在横幅上,我们庄重地标出了母亲的姓名;幸亏,在我的致辞中,我没有受直呼逝者母亲姓名为不敬的束缚,深情地地读出了我母亲的姓名。
我觉得,一个人的姓名权是宪法赋予的,从出生到死,甚至死后,都拥有自己姓名的权利。尤其是逝者,尤其是在号称文明进步的当下。
最近,7。21北京水灾不幸遇难的66名死者,从过去抽象的数字,到公共媒体上的姓名,让亲人,也让不熟悉的陌生人轻轻读诵,这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是对承受悲痛的生者的告慰。公布姓名——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尺。
这块墓碑,本是凝聚母亲养育的一群儿女对她老人家的尊重、思念、缅怀之情,上面没有母亲的名字,我觉得“无理”和“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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