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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89Near10之21第二套房

(2007-12-16 15: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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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俺89不离10推断

            俺89Near10之21第二套房

                 各行制定细则终被央行废止

 

     央行关于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出台后,各行纷纷制定执行细则,但大多数都把第二套房限定为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同时还清贷款的再购房也不算第二套房。这样,一个家庭如果家庭成员以每个人的名义买套房,就可以实现买多套房的愿望。而还清贷款再买就可以买无数套房,如此下去,炒房、投机的买房需求一点也得不到控制。

      央行关于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究竟是为了单纯的限制人们吗?显然不是,央行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遏制房价飞涨、打击炒房行为,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但是各商业银行以什么优质客户还是普通客户来应对央行政策,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炒房人在防地产火暴期间,能够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利益,当然成了优质客户。但是等到房地产衰退时,炒房人从哪里弄钱还银行贷款,最后买单的该是谁呢?

       所以在问题暴露出来后,笔者一直呼吁应该出台统一的执行细则,那种各行其是,甚至地方支行都能制定细则的办法,简直是拿中央政策当儿戏。但是在当时遗憾的是,银监会还出面证实,各商业银行有权制定自己的执行细则,央行也默许没有统一制定细则的计划。

       但是现在统一的细则终于出台了,不知道是什么因素在其中起了作用?也为自己曾经呼吁过感到欣慰。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12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借款人家庭来认定房贷次数。《补充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央行、银监会报备。
  此前,各银行对第二套房界定标准不同。《补充通知》重点明确了三方面问题: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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