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之所以離開,這或多或少是其一.既然您不願用我這等雜人,那我可以選擇願意用我等雜人之人,我想這是我的權利所在.我亦不願在爾等這死耗著.與其晾著,倒不如給自己另一個學習的空間!似乎有些上了火,可想想又能怎樣呢!這人,就這樣,是個不諍的事實.自己上火,他還是他,我還是我,又何必自我虐待!
消消,消消,消消就好!選擇不用咱是他的權利,選擇用咱的人是咱的權利!因為咱並非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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