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岂止“3.15”?(2008-03-12 15:31:25)
“日”应“日常”
“3.5”刚刚过去,“3.15”就接踵而至,人们学完雷锋,马上就要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这种“日”的现象,早就有过说法。有人建议给雷锋一个“常住户口”,不要只在每年的一天才想到他。也有人提倡天天“3.15”,而不是在每年的这一天才大张旗鼓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以为,日历上设立一些“日”来开展主题宣传,本是不错的,只是不要将宣传日理解成行动日,行动每天都可以,也每天都必须,不能只在某一天。不过,我们早已习惯了运动式的工作方式,要将这些“日”变成“日常”真的不容易。
感动与麻木
正月里我去过一次南昌,进入江西,我在路边小店买过一箱矿泉水。先问价,1块钱一瓶。一个小姑娘送货到我们车上,我给她钱时,她主动按批发价,每瓶只要7角,她还感谢我买她的东西。我感动了!
奸商见多了,碰上这个纯朴的小姑娘,我感动。与此同时,街上的假叫化子多了,我的感动神经已经麻木,真叫化子也难得讨到我的钱了。
那位小姑娘肯定看不到我写的文章,但她的纯朴和善良一直在感动我,终于让我写下这一小段文字。而且,我也确实不愿意麻木,我真的渴望经常被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