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房价一路高涨,加之中介服务不规范,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急剧增长。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在买卖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卖方见房屋大幅上涨,于是拖延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毁约的问题很普遍。这种违反社会公德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最终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不仅给买房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最终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今天早上接到一位年近6旬阿姨的电话,她哭诉着卖房者欺负自己没有文化,但是心里非常明白,感觉比窦娥还冤。一辈子没遇到过这种事情,一直在北京租房住,也一直期望能在北京买上一套自己的房子。
可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于是退而求其次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好容易找到了合适的二手房,谁知从此在一步步迈向被骗的深渊。
卖主是一位商务部的公务员,据说是一位有名的炒房虫,自始至终都是偷偷摸摸的,而且是一位36岁的单身女,跟这位6旬的阿姨针对手中的二手房已谈妥一切事宜,并且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该女士将其房屋以xx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位阿姨。协议签订后,阿姨自然是兴高采烈跑银行跑房贷,银行的事项办的也差不多了。虽然有点累,但心里想着马上就可以有房子了,辛苦也值得。但是此时该女士感觉自己的房子卖亏了为由,拒绝办理过户。于是阿姨只好等这位年轻的女士同意,但是直到十一长假过后上班时这位女士翻脸不认人了。
阿姨多次去单位找这位女士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女士以拨打110威胁老人,并且也放言不怕被告,老人始终进不了商务部的大门。老人有点病急乱投医,四处打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大家都明白,9月份,房价虽然上涨,但是成交量却不那么理想。随着9月底过后,房价猛涨,有心卖房的人看到房价又开始涨自然过去谈妥的价格不想算数,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毕竟已经承诺给别人了。莫说已签订转让协议,即便没有书面材料,做人也不能太无耻。本来投资房地产就是有风险的,再说她并不会赔,而是想赚得更多。该女士对办理过户手续一拖再拖自有他的考虑。该地区的房价一路飙升,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她动了反悔的心思。
这位阿姨虽然心有冤屈,但不知向谁去诉说。我也问了律师,查了一些资料,阿姨可以依据《房屋转让协议》要求该女士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一般即是支付标的物(房屋)价款;出卖人的义务即是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和交付房屋。
阿姨还有一个接受不了的是,当初卖房时,该女士以公务员的身份向阿姨保证,到后来阿姨受不了一个国家公务员怎么也骗人。
从头至尾,也皆因房价上涨快,房价上涨不快,阿姨也不至于买不起房而选择二手房;房价上涨不快,卖主也不会反悔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看来房价上涨快了,别的什么道德、诚信都不重要了。
像这位阿姨这种案例非常多,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房价一天一个样而毁约的人数不胜数,表面上一切都是皆因房价上涨太快,而从本质上看,还是我们的综合素质太差,缺乏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和诚信。在过去类似的案例中,相关部门已经对毁约的人进行严惩。
最后也警示“反悔房屋交易合同的人”,由于我国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买卖中实行公示原则,买卖双方即使签订合同、交付价款,在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房屋的产权仍不能发生流转。一些卖房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宁愿反悔买卖合同,退还原价款,也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他们将房屋以远高于当年的价格再次转卖,赚取高额的差价。对那些看到房价今非昔比而想反悔房屋交易合同的人来说,希望在今后的判例中让他们得到很好很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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