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权保护下的村民自治运作之议事制度[原创]
万绿锡场·南天一喷/文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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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某村,多次到镇、县、市政府上访,反映村委会擅自将山林土地租赁给别乡人。但由于该村该合同是经过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合同到县公证处公证了的,村委会也已经接受了承包商数十万元的巨款(用于村道建设的),乡镇相关接访、处理该信访案件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经办领导)就有些犯难了。
这事其实很简单,但办起来、实际上也是:很难!
下面分解说说:
一、压力
这里涉及多方面的矛盾、或者说压力。
1、经办这事的村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恰遇村委会换届选举,此主任也因这事被另人取代了,只保留支部书记职务)说事了,这承包是经过一系列合法手续办的,也是为公共事业而为;
2、镇领导发话,这是合法的,大家要维护;
3、其它各方人员说话,大家要维护这合同,如果这样都不维护的话,以后谁还敢在村做事,为村办事,为镇做事;这合同都不算的话,那全镇很多合同都无效;要维护稳定啊;
4、那村群众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重大事情要经过村民会议表决,这么大的事我们是没有通过的;
5、老板说,我钱已经交了,合同公证了,村委员是要负责到底的;
6、内心(经办领导的内心)的压力:这事搞不好,就不是维护不维护法律公正、群众利益的问题了,而是办事能力的问题,这要有个过程,让大家明白是怎么回事,然后才能定夺——事情再对,没有人理解那就是错的了!
二、阻力
经办领导在首次接访时,答复群众说,问题已经基本明白,我个人意见是以大局稳定为重,以办好事为出发点,但确实群众意见大的话,要做好群众工作,协调村委会集体、群众、承包商、法律法规的关系,建议一是不能打翻重来,二是经过自下而上几个来回完善合同程序,着重点在协商各方利益。
群众回去了。经办领导要求信访办干部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
但没有听到好的回应,这当然有一个协调与沟通的重要因素,但在利益、官场潜规则、权力分割等因素的影响下,谁又能很好地协调呢?
很快经办领导听到群众说(注意是群众),老板(承包商)组织上山砍伐木材了。后来得知是有权的主要领导经由老板、支部书记(原主任)、新主任、林业主管部门等方综合作用,木材砍伐指标已经发放了——意即承认合同的合法性、同时可以上山砍木材了。
经办领导虽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也无能为力,也不能有力——职与权和责不在你这。保持沉默吧,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
三、激化
村民不同意承包山的老板上山砍木材,放话:坚决阻止!
老板听到群众的反映,一次在外县,其中之一(项目有几股份,即有几个老板)借酒发话,通过一个村副主任带话:不准砍也要砍,我带几百人去磨平你村(带人马硬来)!
四、冲突
结果一个晚上,派出所所长汇报,那村出事了,打起来了,据报告是有一老板被打伤,还不能走路,老板来的几辆车被村民堵了。
村民是通过挖路和砍树杈、树干等方式拦路的,还听说村民放话:不准进不准出,来一个倒一个。
冲突的原因是由于老板要上山砍树了,带了民工过来,同时还带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过来,据说还响了枪。所以村民就责问老板,并与老板发生口角冲突,老板方说村民打了他,但村民不承认——此是后话。
村民认为来者不善,迅速组织反抗,就出现拦路和放话的事了。
五、解决
1、过程
当晚派出所所长也汇报了经办领导,通过研究,经办领导主张深夜出发,一是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二是营救伤者、调解矛盾。经办领导是身先士卒,就同在家的派出所所长、两个普通干部深夜出发,另外组织在外地的四个相关人员从另一线路也赶往出事村。
开车一个钟到了村口人家(但这地属于外市、外县、外镇、外村的,事发村与外县市接壤)想问一下情况,只能证实大约是有冲突那么一回事;同时想民事支援——考虑事态严重,经过不是很清晰(讯号不是很好)的电话联系,得知还要很久时间才能到,经办领导决定四人先进去。车再开进三公里度,考虑路已经被毁,不知道在什么位置,就停在可以掉头的地方,下车走路进去。虽然担心村民有什么行为,我们一行四人还是坦然而入。经过近一个钟路行至村委会办公楼,没有受到什么干扰。询问相关在村委会的干部,暂无大事(当时村委会没有电话,农户的电话也不多,讯号也不好,是微波、无线传送——城里的市民应该不知道是什么东东)。
第二走访相关人员,基本是各执一词,被打老板也夜间被送到附近县城医治,另一路镇干部、干警也没有到村,直接到被打者处做笔录了。
经办领导也亲自到村民集中点——一家小店,与村民见面,了解民情,安抚民心。这还是很需要一定的胆识的,主要是心中无愧,因为村民情绪很激动,认为官商勾结侵犯村民的财产,还认为干部有意无意纵容奸商欺负、压逼村民。
最终是村民还是大喝其酒(在家男女老少一百零号村民,除个别不想参与的,实际一线村民不足40人),据说一担米酒(80斤)不能用两天,与老板的对立情绪仍然高涨,虽然知道经办领导不是与老板一伙,但对镇村干部戒备心很重。
外出村道只有一条,已经被村民封锁,还加强值班;被实际封锁的还有老板的两部小车,当然还有已经被有关渠道和部门审批的木材砍伐许可手续。
2、协商
由于各方压力以及职责所在,经办领导认为还是以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为主。尝试召集村两委干部、村民、老板,开协调会,采用方法是尽量满足村民要求,不与村民正面冲突。
但村民只有部分认为提出一定的要求把此事解决,大部分却要求老板方承认有错,并书面写出来交与村民。老板方经过研究认为村民有意闹事,想把事情闹大。协调会不了了之。
协调其实还有大部分外出的村民(全村600人有多,在家不足150人),但他们其实在老板进村准备砍伐木材前已经得老板的数万元额外现金,不再发话了。
3、不果
村两委基本失去民意,村内事情无法调和;
镇政府不敢过多干预、卷入村民与老板、与村委会决策等的“纠缠”;
利益各方不肯让步;
协调无效;
镇政府的意见是村民可以起诉相关利益方:老板方、村两委,但村民不同意这方式,他们将这矛盾推给政府,认为这种事情政府应该可以解决···
在家村民继续上访!
4、咨询
虽然大家都有一把秤,可以把事情来衡量,度定性质和提出解决办法,为稳重起见,还是特地咨询了县法制局的意见。
法制局的意见是:山是村集体所有的山,村委会可以签订相关合同,但由于是外乡人承包,就一定要通过村民2/3表决通过;原承包合同的签订错在村委会,如果要中止合同,必需赔偿承包方三方面的钱,一是已经收到的承包款的本金,二是利息,三是承包合同内项目承包方可得利润的适当赔偿。
5、中止合同
春节已近,村民心急,经办领导心更急。会同相关人员,听取各方意见后,进村召开村民会议。经过一晚的村民代表、党员会议的讨论,第二天召开村民会议,在家40个左右的村民基本一致表决取消合同。村民会议结果通过张贴公布、送达一村民代表(村民强烈要求的)、电话和书面告知老板的方式公告了——此时已经是年24了——全部乡镇已经放春节假期了,县部门也大部分放假。
六、分析
——基层组织力量不够: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认为今后村里的一切工作,依法应由村民委员会来负责,村党组织已不能领导村委会工作(该村干部群众撇开支部及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工作信心不够、办法不多)。有些干部群众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其权威性应高于村里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支部书记。实际该村村民放弃一个村委会主任(包括其村委会班子),又选上一个他们证实“也不行”的村委会班子,后悔晚矣。
——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该村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在扩大村民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中,尽管该村都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这两项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性,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导致议事不够透明、及时,监督和约束渠道堵塞。
——宗族派性、恶势力和长官意志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该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房姓等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房姓、强势村民;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该村新任村委会班子主要代表了外出村民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广大村民反映,兴师动众直选出来的村委会干部,两年来却不能在其位、谋其政。
——宗族派性、恶势力和长官意志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该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房姓等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房姓、强势村民;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该村新任村委会班子主要代表了外出村民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广大村民反映,兴师动众直选出来的村委会干部,两年来却不能在其位、谋其政。
——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两者的关系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规定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责中相互重叠、交叉现象、存在难操作性,也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等关键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因而各地都普遍感到具体操作比较困难,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后果
后果自然是山林目前是保住了,干群矛盾仍然存在,基层班子战斗力仍然软弱,老板的权利基本存在(标的山不能动,合同未能彻底解除——主要是村委会责任未能解脱),村民生活恢复平静,经济仍然未能上进发展。
八、得失
得——环保得到保证(当然村民的出发点不是环保),村民权利得到保证,议事方式、民主的程序得到认识。
失——在本来脆弱的基层权力,更失去了战斗力,干群关系恶化。
九、问题
下来该何去何从?
老板该怎么办?
村两委该怎么办?
村民该怎么办?
镇一级人民政府该怎么办?
有关法律法规该如何配套?或者说该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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