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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纳入工资计税”很正常

(2009-11-26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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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新闻,莫过于财政部下发的一份通知,它要求职工的福利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的范畴,也就是说,这部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结果许多人就不满意了。因为这样做,国家的税收是“扩容”了,但职工的实际收入岂不就减少了吗?

 

    其实呢,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凡是转变成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就是工资性收入,本来就应该交税的。财政部之所以专门下发这样的通知,大概也是注意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于是就出现某些单位给职工免费提供宿舍,或者逢年过节,不仅是发月饼、还发各种有价证券和大宗商品,长此以往,那些处于垄断地位、比较有钱的单位职工,表面上看工资不高,但实际收入,要远远超过一般人。

 

    下发这样的通知,一方面因为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国家的税收形式,确实比较紧张,所以需要查找漏洞,看看究竟是哪些地方,该征税的却没征到?而另一方面呢,也体现了个税调节的公平性,否则,为什么偏偏有人就能享受那么高的福利,而其他人却没有呢?

 

    在广州的番禺区,因为一座待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好规划在了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于是在半个月前,引起了一场当地居民的强烈抗议。最近,番禺区的区长与100多名居住区的业主,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也表达了政府的原则:项目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也绝不动工另外,区政府还向全区250万人民,发出了一份倡议书,要在全区进行一场为期半年的“垃圾处理问题大讨论”,广泛征求民意,按照广州市的说法:最终决策者是市民

 

    今天,针对番禺区的做法,媒体出现了一片赞扬,它也让我联想到了,三年前、福建厦门二甲苯项目的迁址、和两年前、上海磁悬浮建设的暂缓,应该说,当初对于市民的激烈反对,政府确实是没有预料到的,但这些事,之所以最后没有演化为更糟糕的对抗,除了依赖于市民们、所表现出来的高素质,而且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理智与耐心也分不开。毕竟,市民们希望通过与政府对话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利益的保障;政府也愿意体现自己对民意的充分尊重,以求得社会效益的最优结果。所以,这些质疑和抗议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严厉的打压;能够尊重民意,也是现代法治社会里善政的标志。

 

    不过这类事的频繁发生,也必须引起我们的思考:凡是牵涉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我们是否应该把它的表决关口,再向前推移一步呢?《中国青年报》列出了三个选择:一是公开听证;二是代议制的下的民主,比如人大表决;三是更广泛的民意和权利票决,比如市民公开投票。而在番禺事件中,比较起来,最后一种模式,好像更能跟“全民大讨论”的民主氛围相契合。

 

    但也有人,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如果为了防止一项工程决策的失当,就规定每个市民都必须去参与论证,那整个社会成本的消耗,岂不是太大了吗?像这种长达半年的大讨论,所付出的巨大时间代价,是民意决策的理想状态吗?

 

    对于这样的疑惑,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接受我采访时候,曾说了这样一番话。他说:在一个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时期,政府在做很多重大决策之前,必须要有一个风险评估的机制,要把社会成本打进去。比如它对群众会有什么影响,群众有哪些利益诉求?这些诉求中,就算是遇到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你也要考虑怎么做他的工作。社会成本高,你觉得干不了,那就先不干嘛。而且俞正声还说:我们要学会“用群众说服群众、群众教育群众的方式”,来处理这类矛盾。我想,番禺所采用的全民大讨论方式,不就是这种群众自我教育和自我说服,最好的例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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