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失语的可能性。坐在电脑前面,始终不知道如何说起。
我太急切,总想一股脑将所想所知所感掏出来,但是,欲速则不达,到最后,我竟然不知道能够说什么。
让我好好想想。不要着急。
从书说起吧。书是危险的,我再次强烈的感受到了这一点。书将我拉回里屋,让我心醉神迷却失魂落魄。看完那些文字,我想写,想回归到电脑上,写下自己的故事,自己的文字。我太着急,我好害怕,怕一不留神那些突如奇来的词句就会飞身不见。
书真的太危险了。它让我喃喃自语,让我换了一种方式生活。我还处于水生火热之中,无法那么悠闲从容的去阅读一本书。所以我害怕,读书意味着逃避,逃避现在的生活。书把我带到远方,但远方恰恰是我到达不了的。我无法居高临下的俯视阅读一本书,带着满足与愉悦的心情。无法。我仰视它们,瞻仰它们,怀着无法抵达的痛苦和嫉妒。老天爷,你不能想象那有多么难受。
《普罗旺斯的一年》是在忙碌中读完的。谢天谢地,那不是一本会让人疼痛的书。皮特·梅尔写的诙谐豁达,让我的阅读也轻松起来了。当然,我想去那个地方。但奇怪的是,并不是特别强烈。我没有特别强烈的愿望要放下一切去那个世外桃源。原因是什么?也许我知道,那样的生活,还需要强大的经济条件做支撑吧。也许我成了一个怀疑论者,书里的东西永远不等同于现实,就像人家说写《瓦尔登湖》的梭罗是因为在城市混不下去了才来到乡下一样。书里的世界永远被美化,或者被丑化,那不是现实。我一边读,一边警惕的提醒自己,那不是现实,我再也不要像小时候那样被骗。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成了一个怀疑论者,不知道这是幸运还是悲哀。
《牙买加客栈》久仰大名。读下来感觉还不错。但总觉得这和《蝴蝶梦》一样,只是一本通俗意义上的悬疑小说,谈不上多么震慑人心。出乎意料的喜欢杰姆。他那种吊儿郎当的样子,让我想起《圆舞》里的陶其,还有某个人。我总是把那个人归类到这一类人中。看似吊儿郎当,油嘴滑舌,毫无前途,可是英俊、勇敢、有责任心,比一般道貌岸然或是淡而无味的男人有趣多了。还有那个白头发白眼睛的教长,天哪,他多么神秘,书里屡次说到他的眼睛,冷漠,透明的眼睛,他的举止,温柔、沉静,古怪,他多像九州里的羽人。不知怎的,我想原谅他的阴险变态。
真正让我感动的是温特森的〈守望灯塔〉。这是一本奇怪的小说。故事简单,散如碎片。时空交错,开始几乎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很快你能拾起这些碎片,它们闪闪发光,它们熠熠生辉。孤女银儿被看灯塔的普尤收养,在他们共同守望灯塔的日子里,普尤给银尔讲述了很多跨越时空的故事,而最主要的就是巴比·达克的故事,这个故事影响了银儿的一生,在他们被迫离开灯塔,散落四方的过程里,银儿的成长始终是伴随着这个故事的。从普尤的讲述,转到银儿自己的讲述。最后她明白了一些道理,得到了新生,并再次来到了灯塔,再次见到了梦幻中的普尤。
温特森叙述方式是如此多变独特,使这本书有了一种奇异的魅力。她用如此破碎的线索,多元化的视角,讲述两个不同时空里的简单故事,到底想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也许没有道理可言,只是说,只是表达,不管是什么,我们要说出来,就像她在书里反复提到的:如果爱,就要说出口。
爱是书的一个主题。但远远不止于此。实际上。真正让我感动并震撼的是,温特森那诗化的语言,甚至可以说是哲学的语言。
故事不是重要的。而语言却是重要的。对于我来说,就是如此。
她说:“你和别的孩子不一样。如果你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那你最好造出一个你自己的世界。”
她说:“什么也没失去,一切都可以恢复,不是恢复到以前的样子,而是在变化的形式中。”
她说:“有人说最好的故事是没有言辞的。这些人生来就不是为了看灯塔的。我生来就是为了看灯塔的。”
她说:“我曾经是个不可救药的浪漫主义者。我现在仍然是。我曾经相信爱是至高无上的。我现在依然保持着这一信念。我并不指望自己会幸福,也不幻想我会找到爱——不管它意味着什么,或者就算找到了爱,这爱会让我幸福。我不把爱看作灵丹妙药。我把爱看作一种自然的力量——像太阳的光一样强烈,是必须的,是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是广阔无边的,是不可思议的,是既温暖又灼人的,是既带来干旱又带来生命的。爱一旦烧尽,这星球也就死亡了。”
这是怎样的宣言呢?一部小说里怎么可以有这么直白的赤裸裸的宣言呢?但是温特森偏偏这么做了,因为她这么勇敢坦诚,我爱上了她的语言。
这本书里还令我感动的,是达克与莫莉的爱情。总觉得这是一段内容很少的爱情,可是后遗症却很漫长。
温特森用出乎意料简单直接的语言来写他们的相聚分离,近乎冷酷的表达,让这些情节像刀子一样寒光闪闪,可是刀子能见血,他们的爱情也是一样。
他们在灯塔里分离。对的,就是在灯塔里,他们分离了。永远的。因为达克再次背叛了她,他不能跟她走,他甚至不能说明原因。因为没有原因。
温特森在这里的描写简直让我不能呼吸。她的笔触如此冷淡,但是磅礴,如同冰冷的海水,想要努力撼动僵直的灯塔。
她说:“有一个故事:莫莉·欧卢尔克和巴比·达克的故事,有开头,有中间,有结局。可这样的故事不存在,至少没法讲,因为构成这个故事的是一段长长的丝带,一个苹果,一炉暖暖的活,一只会敲钹的熊,一个铜转盘以及石头楼梯上他那越来越近的脚步声。
达克推开门。
她没有转身。”
有些书值得一读再读,所以我决定去买下这本书。
再多说一句,温特森是个桀骜不驯的同性恋者,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银儿的原形。
说到了书,就不能不提到爱书人的圣经〈查理十字街84号〉。我也是刚刚才读到。简单的书信往来,却维持了二十年的缘分。这是一本让人疼痛的书。疼痛不是因为书信中的字字句句,不是因为汉芙的热情慷慨,弗兰克的谨慎克制,甚至不是因为他们之间那份漫长而又奇妙的情谊。
疼痛是因为真实。是因为这是一件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是真的有缘分这种东西的,不然汉芙与弗兰克怎么会相隔千里,却缘牵一信。疼痛还因为遗憾。是因为这个世界上,还真是有缘悭一面这种事情。他们的命运中,有着二十年的书信情谊,却终究没能拥有相见的那一刻。
书缘不等于情缘。一切都是造化弄人。
所以,读这本书,让我着迷的,并不仅仅是书信部分,而是恺蒂写的书评。那是书评吧。她是这么说的:“现实生活中没有的缘分只能靠文学作品去演绎,然而他们最终未曾见面,电影中也没能让他们见面,没有缘分就是没有缘分。”
她说得多么冷酷,简直像一把刀子狠狠地戳进了我的心里。然而我无能为力,她说的是真理。
但是她又说:“那部电影太干了,幸亏我不是英国男人。”
“没有缘分的也会有感情,所以,并不能说是电影做作。”
“这样的感情最好还是藏在心底。”
“但是做妻子的总是会有所察觉的,每个人都很敏感。无论这个人爱不爱书,读不读文学作品,生活中的许多事情远比书重要。”
恺蒂的〈书缘·情缘〉,写得真是一针见血,但又安抚人心。
生活中有太多事情比书重要了。所以我不能再写下去,也不能再看下去。
我又一次失控在黑的夜,而还有无数人等着看笑话。但我还是一个人走着。那天有个人说,你怎么还是老样子。我用书蒙住脸笑。
他不知道维持老样子,我要多么努力。别人很轻而易举能够做到的事情,我要多么努力才能做到。
他真的是不知道。你们都不知道。没有人知道。没有人知道那种危险又诱惑人的气氛,是如何每时每刻灼烧着我的心,我要拼命的拉扯,才能让她回归正道。
而在天光大亮的白天,我是微笑着的,我是一个无比正常的人。为琐事忙碌,焦头烂额,有着细小的生活乐趣。
所以,我是这样对自己说的,我已经关闭了很多房门,请让我开一扇窗,可好?
亲爱的,我觉得自己很勇敢。
有书读,能写字,还有足够的勇气走下去,所以这尘世,有时也让人觉得温暖,温暖
到想哭。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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