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你有道德底线吗?(2008-04-15 01:27:54)
最近进二连三从广州的纸媒到北京的网媒,都不约而同对自杀提起了兴趣。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对于报道自杀的新闻本身,我不反对,但对于怎样去报道,以及用什么样的图片来反映事实真相,我对于某些媒体“血淋淋”或者说冷酷的手法无法接受。
就以昨天在人民网属下的人民图片网出现的这张照片为例。《江西一女子从喜莱登酒店8层裸体跳楼身亡》,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新闻图片?如果新闻的重点是要说明这是一个江西的女子,从图片上根本看不出来。但反倒让大家看到了血淋淋、裸体、性保健用品,喜来登国际酒店这些信息。请问,这张照片的作者想告诉读者什么?一次性丑闻?一个社会八卦?还是说自杀的场面有多残忍?

这样的照片确实会吸引眼球,但它却在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它是在唤醒人们珍惜自己的生命吗?看来不是,这是一种对生活颓废、绝望的氛围。

《闹市目击一女子跳楼轻生
可惜!如花年华随风消逝》——刊于《羊城晚报》4月9日A3版
类似的情况发生在4月9日的《羊城晚报》上,一名女子在跳楼的空中。为什么偏偏选择这张图片?报纸向和读者说明什么?
同一个新闻,请看看《广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选用的是什么图片。
《众人苦劝三小时
女子仍旧跳高楼昨天下午事发丽影大厦 亡者身份不明
围观人群唏嘘不已》——刊于4月9日《广州日报》A19版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04/09/content_159920.htm

(昨日下午,海珠区丽影广场天台,跳楼女子在楼顶不停把身体伸出外面。)

(女子跳下后,经检查确认当场死亡。)
《她还是跳了》——刊于4月9日《南方都市报》A37版
在《广日》和《南都》的照片里,见不到尸体,也看不到“空中飞人”。我相信,在这名女子跳楼前的3个多小时里,所有广州报社的记者都在现场,包括“空中飞人”的那一瞬间。很显然,这不是一则独家新闻,也不会出现任何一家媒体捕抓不到“空中飞人”照片的情况,而后来见报为什么有些媒体不用“空中飞人”,而有些媒体却在使用。如果说是为了表现独家新闻,这个理由不必讲,是肯定说不过去的。那么只能说是为了抢眼球。
将“空中飞人”的照片放在版面的显眼位置,并且尽量放在靠前的版面,毫无疑问,任何看到当天《羊晚》这张照片的人都会感到震撼,我也不例外。震撼之余,是同情,是无奈,是无助,现场3个多小时的苦劝竟然都未能挽回一个生命,确实是一个悲剧。难道我们非要通过自杀来控诉这个社会的不公吗?还是努力的抗争?《羊晚》给我的感觉是灰色的,控诉之余是颓废,自暴自弃。
今年初,两名原来供职于英国BBC的资深媒体人来广州座谈,其中提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如果发生一个人跳楼的事件,应该选用什么照片?是跳之前,还是在空中,或者是坠落到地面以后的惨状?
这个问题带出的是对媒体道德价值的拷问,并不是说选用“空中飞人”就是错。2002年美国911事件发生时,在绝大多数美国的报纸上,也同时使用了一组从“双子星”上跳楼的“空中飞人”照片,不过仅仅被刊登了一次便永不再现,因为人们纷纷抗议这样的做法剥夺了死者的尊严,侵犯了他的隐私,更将血淋淋的悲剧变成了刺激无聊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