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处女膜来证明清白,本就是一出悲哀的时代之戏。
奈何这时代之中国竟上演多起处女卖淫案。而这几乎每起处女卖淫案的背后,都与刑讯逼供和创收罚款有关,可以透见制度之殇。
那一个女性失去了处女膜,她又能用什么自证清白?难道按这种“不是处女就是妓女”的混账逻辑来有罪推定先?非处女就一定和卖淫划上等号?那多数已非处女的成年女性,她们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对两名小学女生,逼得她们一而再去检查处女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恶势力和恶制度?有关方面要不要赔偿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精神和名誉乃至肉体的三重损失?
网友讥议说“拿走在家门口的二个小女生和母亲当妓女,又把父亲的叔叔朋友当嫖客,刚好凑上三对进行暴打,打后罚款三千元,漏底了退还,还要坚持正治正确,搞查处女膜佐证,真非人类所为。”
在下庶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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