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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律师就电影《色戒》起诉广电总局引起广泛争议(2008-03-06 18:44:31)
 

     《色,戒》的“四大罪状”是否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评判自然令人关注,但更重要的,还是如何看待这起诉讼背后的社会价值观。


  

    河北两律师就电影《色戒》起诉广电总局引起广泛争议        
      

        围绕思想宽容、艺术自由、法律底线之争网上万余评论
                           
    本报1月31日报道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力、陈肖言律师就电影《色戒》起诉国家广电总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此后至今一段时间内,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网友和民众就思想表达自由、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等方面,进行激烈争辩,据不完全统计,境内外媒体和网媒的转载传播,腾讯网评论已达10593条,新浪网评论448条、新华网评论318条。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国际社会科学》副主编黄纪苏先生得到我省两位律师起诉的消息后,也发电子邮件称,“中华民族一百六十年来濒死不死,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儿女的苦心护持。我本人虽不主张禁演《色戒》——我强调批评的权力,反对媒体的霸权,但我无疑认同两原告的基本立场或出发点,并且赞赏他们的道德勇气。”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而国家广电总局对原告的起诉也未作出正面反映。

     一辩:强调“思想危害”是否有违“宽容精神”?
   
     两位律师的起诉再次引发《色戒》公映时已经展开的争辩。很多网友站在艺术批评不应“上纲上线”、应有“宽容精神”的角度,持反对立场。
     山东网友李启咏撰文指出:“把对电影的批评,上升到政治层面,夸大其所谓“思想危害”,有失理性。电影《色戒》是艺术作品,不是纪录片,不是历史,不是纪实性文学作品,随意对号入座,危害很大。”“状告广电总局要求禁映《色戒》,我尊重其诉讼权利,但对文艺作品的批评,不能无限上纲上线。因为这对我们文学、科学和艺术的长远发展有害,对社会理性精神和宽容精神的培育也有害。”
     新浪网有网友也评论说:“电影就是娱乐,没必要有什么教育意义,让电影归电影,政治归政治。”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开放、包容和自由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而新浪网也有网友反驳说:“一个没有正义与是非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任何所谓人性的表白,都是企图使他人陷入人性的陷阱,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唐山市政法委一位姓张的同志看到报道后称,自己的祖父和外祖母都是被日本人活埋、残害致死的。他两次致电表示,在对电影《色戒》的态度上,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张力和陈肖言两位律师的做法,对中华民族是有益的”。他说,自己的父亲、母亲看了电影《色戒》非常气愤,他代表自己的父亲、母亲对原告的行动表示赞许和感谢。
     我省一位已经离休的副省级干部看了电影《色戒》,非常气愤,直斥该电影就是“汉奸卖国电影”,“见到李安要狠狠抽他两记耳光!”。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王胜国教授则激动发短信赞赏原告举动“必将得到天下有正义感人们的共同支持和敬仰!”
  河北省影视家协会副主席汪帆指出,“这部作品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在艺术领域是一个败笔”,“艺术太精致了,其隐藏的倾向性就自然而然的表露出来了”。
     腾讯网则有评论称,“以色玷史,太不应该;抗议之声,早该到来。”
     一位自称是陕西某军校的学生在网上留言称,看了电影《色戒》之后很不是滋味。真正的艺术,其实是很朴实、很简单。在军队和地方都引起巨大反响的《士兵突击》那种“不放弃、不抛弃”的精神才是我们富国强兵的伟大追求!我们这个伟大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对艺术宽容的时代,但这种宽容不是没有是非观念,不要政治操守、不要礼仪廉耻!否则,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凤凰网一位网友调侃道:“什么是政治?政治与艺术无关、政治与体育无关、政治与经济无关、政治与军事无关、政治与文化无关——如此“空头政治”,到底与什么有关呢?不要自欺欺人了!笑谚有云:吃口饭,是食文化;嫖娼纳妓,是性文化;说个黄段子,是民俗文化!如此看来,艺术岂不是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新华网网友称:“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品是不存在的,无论哪种作品包括小说、剧本、电影、画册等等,等等,无不在传递着某种意识(思想)、某种价值观念,《色戒》也毫不例外,坚决支持禁映!”
     凤凰网有网友称:“文艺是为大众服务的,但不是将大众引向是非善恶不分的渊薮。在民族大义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历史真相面前、在人格尊严面前,任何艺术上的百花齐放、任何情感上的喜怒哀乐、任何人性上的善恶美丑,都必须无条件让路。”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越平在春节期间也频频撰文支持两位原告的起诉,称“不宽容《色戒》,不在于它有多么色,尽管还有所谓的“博士”嫌它不色,而仅仅是《色戒》所表达的思想,冲击了我们国家法律的红线,构成了对我们国家、对我们中华民族的反动。”“任何自由,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民族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就为法律所不容。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限度的自由,这包括文艺创作自由。"政治的归政治",尚可;"艺术的归艺术"而不允许政治和法律干预,则不能答应!”

     二辩:“艺术审美”能否突破“道德底线”?
       
  人民网一位网友评论说:“现在某些人的审美及价值观确实出现了很大的误差,《色戒》的公映的就是一个例子,我相信许多人看了它以后的感受不会是受到什么艺术感染。现在许多媒体往往会视大导演、名星为至胜法宝,而丧失了真、善、美原本的标准。希望文化部门严格审查电影、电视剧的质量,给全国人民一片干净的文化天空。”
  银河网网友“小芳芳”针对导演李安的“挑战”说法评论说,“挑战是勇气,但莫成了莽勇,人们的道德底线和国人的爱国意识不是打个艺术的幌子就能随便挑战的!”    
     新华网网友:“艺术来源于生活。健康的科学的艺术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应,也是社会道德的一面镜子。那种脱离社会,脱离人类本质、脱离人类道德、脱离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动物化艺术”是和谐中国所违禁的,必须遭到人们的唾弃!救救孩子!”
     凤凰网有网友对电影的色情诠释提出质疑,“肉欲是生理需要,不知肉欲是否为艺术?色情间谍很伟大,但是不能宣传,任何国家都作为机密,不会泄露宣传。”   
     一位署名为“池月荷风”的网友在银河博客留言道:“这个电影的出台,可能与时风有关。在国家和民族不再面临生死存亡威胁的时候,在一些人的思想里,国家和民族只成了淡淡的背景,就像仿古的信笺,那背景上的梅花、水印不再受人关注。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文艺作品中,一次又一次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但也有网友反对这种说法,方圆法律博客的张成敏先生指出,“李安的《色戒》是客观叙事,因此,某些人看到了淫,某些人看到了傻,还有些人看见了汉奸......这就是李安的风格......李安不强加给你意识形态,但张爱玲是有意图的。”
      四川网友钟凯撰文说,“这个世界并非只有黑与白两种颜色。汉奸也好,抗日英雄也罢,终究逃不脱一个人字。而人性之复杂,很难说影片导演李安在刻意混淆黑白。抗日救亡的正当性与卖国的可非难性,这两条标准并没有被彻底颠覆。影片只是从另一个角度剖析了人性的可能维度。一个法治社会,需要一个去魅化的过程,对领导人是如此,英雄形象同样如此。”
     一位自称在河北农民报工作的同志致电称,“我以个人名义表示对此次起诉的支持,我对这部电影的评价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人民网一位署名“昱喜”的网友发表评论则称,“电影《色"戒》是彻头彻尾的“汉奸文艺”现代版,”“电影《色"戒》恶意改编抗日故事,贬损抗战志士,美化汪伪头子,不但民心不容,情理不容,法理也难容!”
     原告张力在其博客中发文辩驳道,一个健康的社会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评价肯定要有一个疆界和尺度,并且不惜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而且这是最低限度的尺度和底线。电影《色戒》比原著小说离这个底线走得更远,革命先烈、英雄人物被照此恶搞下去,被亵渎的不仅仅是先人的鲜血,更多的是我们法律的尊严。作为公民和律师,我们既有义务更有权利表达我们的态度,起诉是我们的态度之一。

      三辩:律师 “炒作”之辩

      针对《色戒》案的批评声中,有网友批评原告“滥诉”和“炒作”,甚至称两位律师“无事生非”。
  新浪网一位长春的网友说:“律师寻找热点题材进行炒作已形成一种风气,而律师作为社会理性和法律的标尺,过于参与这些热闹,会让社会浮躁升级。”
  对此,银河网网友南南反驳道,对两位原告的这种嘲讽是“心中无正邪、眼里唯票房”之人向两位律师扣帽子、抡棍子了。若以此论,我们见贼别喊,见盗莫动,否则就是沽名盗利?怒!    
  原告张力则在博客中则称,“我们提起诉讼,更多考虑的是一种气节和大义,所谓的"目的"不是我们的本意,所谓的"炒作"不过是持不同意见者的批评工具和藉口而已。为社会公益而呐喊,是不问身份和动机的,否则就没有人敢说话了。”
     张力告诉记者,自己的祖父17岁以优异成绩考上冀县师范学校,适逢“七七事变”,即放弃学业投身抗日救亡队伍,曾担任冀南三分区青年救国会主任,在家乡威县险遭汉奸杀害。建国后从事国防教育和核工业建设的领导工作,直接参与了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试验。原告本人从小就听老人讲述大汉奸和梦九残杀革命志士的血腥史,因此,从个人感情上,对投敌卖国者有着刻骨仇恨。
     另外,一位新浪网网友说:“姑且不论影片如何,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说法或做法,但你不能攻击他。”
针对网友对原告的苛责和讥难,腾讯网也有网友指出:“我一直对律师有偏见,但我支持两位。”
      一位署名马龙生的北京网友指出,“近年来,微观意义上的发展文化产业,与宏观意义上的建设文化事业,在具体操作上时常出现一些矛盾。在对一些具体作品的评价上,确实存在着艺术与社会两个视角如何调整的难题,受众也存在着“唯艺术”与“重大义”两种互相排斥的观点。”“《色,戒》的“四大罪状”是否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评判自然令人关注。但更重要的,还是如何看待这起诉讼背后的社会价值观。”   

                          (转自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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