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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陈嘉珉博友(5)(2007-01-31 02:50:50)

()关于“法治”、“人治”

 

对于陈兄的整篇文章,我最不能容忍的是此节。

我不得不指出你大作中的几处错误:

西方的法治传统起源于《圣经》?

任何学过西方政治制度史的人都知道,西方的法治传统起源于罗马法。如果要算得更早些,可以推到古典时代斯巴达。现代法治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形成的。市场的原教旨是放任自由。而一旦市场经济建立起来,人们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进行零和游戏,必然会导致两败俱伤。因此,市场竞争要求建立游戏规则,就像足球运动中有裁判,公路上有交警一样。这样才能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资本主义的成长和壮大。

西方的法治与基督教不能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切不可陷入基督教迷信。现代企业制度也是西方人发明的,但中国和日本这样的东方国家也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和基督教没有任何关系。香港和新加坡是两个典型的华人社会,也是法治的典范。你能说因为80%以上的香港人或新加坡人信基督教才有这两个地区的法治社会吗?

法治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是司法独立,是依法治国。法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既不姓基督,也不叫耶稣。

中国人只能建立西方式的法治制度?

首先应该承认只要保证司法独立,保证依法治国,中国可以建立体现中国政治文明的法治制度。中国建立的法治制度没有必要完全照搬西方的。正如陈兄所言,中国具有悠久的德治传统,中国有四书五经,有仁、义、礼、智、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因应时代和世界的要求,中国应该也完全可以建立中国特色的法治制度。这种法治是有德治的法治,是融入中华民族独特的政治智慧的法治。

那种把法治制度=西方的政治制度,把法治和德治割裂开来,抱持一端的观点是错误的。法治化西方化,中国的民主≠西方的民主。我们是中国人,我们应该相信自己民族延续了5000多年的政治文明是有生命力的,我们也应该相信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契机。尊重自己历史的民族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那些贬损诋毁自己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这就是在历史面前人们应持有的态度。

关于传统和现代的关系的认识问题

陈兄认为中国的四书五经里没有法治,只有德治,因此中国不可能建立法治社会。谬矣。儒家传统还重农抑商呢,中国人不适合经商吗?事实证明今天中国人做生意不比谁笨。“温州模式”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我们不能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但我们也不能抱残守缺。时代在变,世界在变,四书五经也会变。真理之所为成为真理,是因为它总在变化,总在经受实践的检验,经受时代的考问。如果只抱住四书五经的教条,而不去考究四书五经产生的依据,那么四书五经就会变成僵死的腐朽的东西。这恰恰是中华文明最大的的悲哀。

世界上本没有什么宿命,只有不断变化的形势,识时务者为俊杰,面对汹涌的全球化浪潮,面对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要相信中国共产党有勇气也有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法治制度。

 

(六)关于人要放下、快乐http://blog.sina.com.cn/u/48ca8559010007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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