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潘鲁生
潘鲁生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597,649
  • 关注人气:6,31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2015-12-01 14:28:17)
标签:

传统村落

分类: 说民艺
  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传统村落甚至更广泛意义上的农村的凋敝没落是一个普遍趋势,由于生产技术提高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城市化、工业化集聚吸收加速了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加之交通、通讯、物流发展,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被打破,生产生活的内容和需求更加复杂化;而且乡土建筑等在物质层面的实用功能势必逐渐老化和减弱,实用功能层面的淘汰在所难免;由此导致农村人口萎缩、传统的农渔林业和工艺产业日趋衰落、城乡发展失衡、传统文化与社会价值开始动摇等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传统村落中包含着历史形成的、具有唯一性的传统价值和记忆秩序,如果简单地以新代旧、寻求物质利益和功能的满足,消解的将是历史形成的文化主体性、认同感、凝聚力和特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动力。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2015年6月,与冯骥才、乌丙安在后沟村调研
  由于漫长的农耕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上形成的村落文化具有丰富性,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和文化意象,内部交织的是制度、礼俗、农业生产以及乡土社会里人才不脱离草根、精英力量始终参与乡土建设等内在机制,在转型过程中,其实很难孤立地保留建筑遗迹等物质外壳,必须深入文化的血脉肌理,考虑其根本性的生成和发展。特别是结合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拥有独特历史文化禀赋的传统村落,是以文化驱动经济生产,还是用经济市场来肢解文化?是实行相对静态的遗产保护,还是开展动态的乡村与社区营造?是自上而下的、外力干预为主的消极保护,还是多方参与、村民为主的主动保护?就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体、对象、机制和目标。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参考日本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再造魅力故乡”实践,以及台湾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社区营造”实践可以看到,初衷都在于拯救社会转型冲击过程中凋敝的乡村,出发点是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开展的是具有主动性的“营造”、“再造”,主体是地方居民。如日本“再造魅力故乡”运动提出,“以独到的眼光来发掘地方的资源,以积极的思考方式来重新评估地方发展方向;即使受到一些限制,也能换一个方向来进行,而得到非常好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不再是仅仅以不满来面对现状,而能平实地匀勒出今后将要如何前进的情景。因为这样,我们就能使都市的魅力重新散发出光辉,使人们和工作机会又再度回流到地方上来。”台湾“社区总体营造”运动提出,“其目的不是只在于营造一些实质环境,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建立社区共同体成员对于社区事物的参与意识,和提升社区居民在生活情境的美学层次。社区总体营造工作的本质,其实就是在造人,也只有透过文化的手段,重新营造一个社区社会和社会人,以实质环境的改善作为短期目标的社区总体营造才有可能成功”,实际也是“整合运用地方固有的特色资源,以振兴地区产业发展及生活品质,朝向突显出该地存在与价值的定位前进。”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台湾“彩虹眷村”一景

  从根本上说,我们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必须回归文化,着眼社会发展,即更加重视文化生态和文化资源保护,变静态保护为动态营造,并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说,传统村落要延续和发展下去,必然要与当代社会对接发展经济和生产,因而发挥其文化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发展具有文化创意内涵的产业,具有契合度和可行性,关键在于,是充分认识文化的独特价值、尊重文化的生态和内涵,以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来增加产业附加值,还是以短期的市场收益、逐利需求来开发、肢解、改造原本具有唯一性的历史文化遗存。其中涉及深层次的认同、发展的监督机制、以及主动营造和发展的共识。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对农村文化缺少认同和尊重,甚至将农村、乡土作为鄙夷嘲谑的对象,也将农村视为需从城市“送文化”加以帮扶的文化贫瘠地带。像这样缺少自觉和尊重,其实是对文化历史传统的某种背弃,也是我们不能深入到文化层次加以传承、建构、营造和驱动发展的原因所在。应该说,传统村落要生生不息发展下去,不能仅依存于自上而下的名录体系,必须建立村民主体的文化自觉与参与机制,全面考虑以文化为内核和驱动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路径,实现以特色文化资源为根基的营造性的发展。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就目前积累的传统村落保护经验看,在全面梳理、深度认识和尊重认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整体性、风貌性和原真性的保护原则,解决了修旧如旧与舒适生活的矛盾,从民居建筑到作坊工艺,全面复原传统风貌,从而使文化价值全面凸显并在传统村落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理性参与,而且制度化、精细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项可以量化决策、透明管理、社会整体受益的公共事业。建议出台《国家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划定保护红线,解决传统村落认定、评估和保护的原则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机构和法律责任,做到因地制宜,健全“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的传统村落保护措施,突出民生主体,健全“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受益、社会协作”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重视文化建设,修复农村文化生态系统,激发农村文化发展活力。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具体结合目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建议从文化生态、主动营造、主体作用发挥等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其一,深化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转化研究,搭建公益性专业支持平台。研究者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事业的理论建构者,应该发挥先导作用,不仅要全面梳理和科学认定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脉络和价值,建立保护规范和策略机制的理论依据,也要加强实践转化和应用研究,找到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活化利用的可行途径,并就此建立研究转化“雅俗共赏”的信息交流平台,为村落基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学界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价值。
  其二,建立传统村落活化营造策略。政府公共管理部门除了担负起有效的保护职责外,必须深刻认识传统村落现代化转型的现实意义,进一步研究制定发展措施,从传统村落活化的意义上推动再生发展。如台湾地区在社区营造中提出,“贫困的乡镇社区,想要在经济上继续维持生机和活力,只有依赖独特性、在地性、稀有性的‘文化产业'方向来开发,一方面将原有的各种产业和地方特色赋予文化性的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将具有魅力、独特的地方文化,透过行销概念予以商品化,赋予其实体与心理价值,即将文化经由企业化经营的方式创造市场的新气象,提升市场的价值”。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整体趋势下,我们应通过建立传统村落活化营造策略,重振地方文化,实现地区机能重塑,提高生活品质,以期解决衰退问题。
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其三,健全村民自主保护与发展机制。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体,正所谓“地方的魅力事实上是由于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魅力而产生出来的”。具体应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的专业咨询机构“传统村落保护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机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乡土社区代表、社区外部公众代表组成,就传统村落价值专业分析与认定、保护资金落实、文化价值实现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在于有效引导、监管基层自治组织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实践,保证传统村落组织保护在实践中的社会综合效益。
  总之,传统村落是历史形成的,有其形成过程和内容内涵的丰富性,它在当代的转型发展也不可避免,我们既要从文化传承发展的意义上加以认识,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存续血脉和见证,也要精细化地剖检解决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矛盾,以文化的认同和创造为根基,重视整合资源,重塑环境,建立共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实现传统村落的活化与发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