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亡命的昨天(2007-03-07 11:36:42)
武汉的天气跟抽筋似的,前天还狂风大作,昨天却又艳阳高照。寝室一姐妹疯狂的想去shopping。禁受住葫芦娃叫去K歌诱惑的我,却没能抵挡住阳光的深情呼唤。
回到宿舍,姐妹们经过一番梳妆打扮都变得“光彩照人”(……这个词用得有点心虚)。我们更带上了相机,不然这么好的天气可惜了。考虑到要留下我靓丽的倩影,我忍不住非常亡命的穿了我那双将近10cm的高跟美丽靴。其实穿了一早上,脚底早已隐隐作痛,可是思来想去,还是不舍得脱掉……就这样,我们踏上了去汉口的远大“路”程。
刚开始,一切还比较顺利,我还能一路小跑小跳,听着鞋跟有规律的在地面发出欢快的滴答声,心情愉悦。
1 hour later……
2 hour later……
我要走不动了……脚快要抬不起来了,步步维艰。每进一间店铺我什么也不开,直奔沙发坐椅而去,然后立马一屁股坐下去,再也不想起来。可是刚坐热和,马上又该启程。我是叫苦不迭。不过在这期间还做了件很亡命的事:当我们逛进一家店,发现店里的楼层拐角装修的很有感觉,非常适合照相,可是店里怕拍到他们的服装款式然后拿出去仿制,是不允许拍照的。可是我们很忍不住,于是偷偷的拿出相机,鬼鬼祟祟的在那里拍照,果然还是太明目张胆了点,被眼尖的店员逮住了~~她说:“小姐,我们这里不允许拍照,你们刚才照得能删掉吗?”在别人的地盘上,我们万分不情愿的把照片打开,翻来翻去想找一张照得最不好的删掉,店员在身后看着照片,发现我们并没有拍衣服,就说:“噢,这几张就算了吧,我们确实不让拍照,请谅解一下。”我们开心的符合着,并故作镇定的走出店去,随后我们像坏事得逞了一般笑了起来。(由于要躲店员,所以相片看起来鬼鬼祟祟的,就不放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就这样,逛了6个小时,我终于上了回武昌的车上。在路上的一个半小时里,我尽量放松,不让脚挨地(当然是坐着),可是当下车后发现,居然没有任何的好转,一阵绝望。后悔自己年轻气盛,做了如此亡命的事情!
PS:今天一早起来,整条腿都酸痛不已,穿上平底鞋仍然无济于事,痛阿~~~~~~~~,奉劝各位臭美的MM,要逛街的话千万不要穿高跟鞋阿,美丽就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我再也不敢了~~~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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