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自英国安全监管杂志,2009年4月)
英国政府环境部门DEFRA正在评估该国的《危害废弃物法规》。评估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允许某些生产少于500公斤的危害废弃物,无需接受场所通知法规的相关规定(现有危害废弃物的限制值为200公斤),同时,确保在国内场所处理危害废弃物的合同方是“废弃物”制造方。对当地政府、建筑物承包商和维修人员来说,这种改变非常令人感兴趣。
修改的法规将主要针对如下内容: 1)
房屋持有人必须把国内市场内的危害废弃物进行单独收集,或者运送到市政废品集合场所或者废弃物再循环中心,危害废弃物必须分开保存,如何保存必须根据法规的要求来做;2)在一次运送路途过程中,在多个地方收集危害废弃物时,必须使用复合收集程序,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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