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在应用法律处理纳米废物时存在困难
(编译自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杂志在线,2007年8月)
报告认为美国环境保护署缺少大量纳米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毒性的数据,以致无法形成如何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法律基础,导致美国环境保护署在进行决策的过程时,显得困难重重。
美国环境法律研究所所长李斯勒·卡洛塞(Leslie Carothers)在公布这份报告的时候,评论到:“纳米技术使用周期结束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一问题必须现在就要加以关注,而不是等到美国环境保护署,其他机构和商业协会被迫对法律上不确定性加以答复以及在没有任何指导情况下进行注释时,才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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