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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何念先生于2011年1月18日于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决定起诉本人,并向本人索偿10万元赔偿金后,當天傍晚我的经纪公司创新精英文化经纪(北京)有限公司随即向媒体发出以下声明,现转录如下:
此事争端由何念先生在微博上说自己“要做《撒娇女王》舞台剧,更与其同名电影同时开发”展开序幕。如果何念先生认为其舞台剧与本人电影属两个完全不同版权作品,实在难以明白他提及本人电影的动机。在本人已将本人同名电影的概念及故事及将其改编为舞台剧的意念全盘向其透露及在大家合作谈不拢后,何先生推出同名舞台剧及不避嫌地与本人作品拉搭,能不触动本人神经吗?
虽然,何先生其后删去微博有关电影的说法,但把本人电影硬说是《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而《撒娇女王》是他的怎不令人反感?如果他认为他的剧由名字、概念到内容全属他原创,根本没需要提及本人电影或要感谢本人对其所谓创作起源的启发,对此本人不敢滔光。
说本人对其中伤、利用网络暴力蔑视法律等,本人只能说对有关《撒娇女王》事实被扭曲深感失望及愤怒。
问何念先生,就他所谓的事实真相与是非公义,又声称不想公众对其舞台剧与本人电影混淆,何以其舞台剧于网上展开售票的宣传介绍上,以如此宣传语作故事介绍的开场白:
会撒娇的女人最幸福
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
既然演变致本人成为被告,我抱着像盼望北京初春回暖的心情,期待法院有公平判决。
彭浩翔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