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06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原告,并亲自查看患儿病情后,决定对患儿给以帮助。同年12月,经本人联系,深圳某企业决定捐助善款10万元用于对患儿的医疗救治,并委托本人对此善款进行全程监管。
2、2008年2月24日,本人收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传票。传票称,法院于1月 30日受理一病患儿诉本人侵吞慈善捐赠金九万元。
3、鉴于此事件已进入司法阶段,为保证司法的公正,同时,考虑到原告病患儿尚未成年, 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自本日起,婉言谢绝所有媒体记者朋友的任何形式的对本人的采访。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及各界对本人及此事件的关心并致以歉意。在庭审结束后,在不影响该病患儿的情况下,本人愿意配合各位的工作。
